【题目】体温计的量程是℃,图中体温计的示数是℃;若用体温计测得甲同学的体温为38.7℃,没有甩就直接测量实际体温为36.5℃的乙同学体温,则体温计的示数是℃;若用酒精对体温计的玻璃泡擦拭消毒,它的示数会(选填“变大”、“变小”或“不变”).
【答案】35℃~42;36.6;38.7;变小
【解析】解:由图知:在体温计上,最小示数和最大示数分别为35℃和42℃,所以量程为35℃~42℃;1℃之间有10个小格,一个小格代表0.1℃,即此体温计的分度值为0.1℃;此时的示数为36.6℃.(2)一个体温为36.5℃的病人,用没有甩过的读数停留在38.7℃的体温计测量,由于体温计的特殊构造,即液泡上方有一很细的缩口,在离开人体读数时,体温计液注不会下降,所以读数仍会是38.7℃.(3)酒精容易发生蒸发现象,它蒸发时会吸收热量,所以用酒精对体温计的玻璃泡擦拭消毒,它的示数会变小.所以答案是:35℃~42;36.6;38.7;变小.
【考点精析】通过灵活运用体温计的使用及其读数,掌握体温计:量程一般为35~42℃,分度值为0.1℃即可以解答此题.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 题型:
【题目】如图是一个自动体重测试仪的工作原理图,有关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体重显示表是用电流表改装成的
B. 体重测试仪电路由于缺少开关,始终处于通路
C. 体重越大,体重显示表的示数越小
D. 体重测试仪所测体重越大,电路消耗电能越少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 题型:
【题目】如图是探究“光的反射定律”的实验装置图,把平面镜放在水平桌面上,再把一张可沿ON向前或向后折的纸板竖直立在平面镜上,ON垂直于镜面.
(1)如图甲,让一束光贴着纸板沿某一个角度射到O点,经平面镜的反射,沿另一个方向射出,改变光束的入射方向,使∠i减小,这时∠r跟着减小,使∠i增大,∠r跟着增大,∠r总是等于∠i,说明 .
(2)如图乙,把半面纸板NOF向前折或向后折,这时,在NOF上(选填“能”或“不能”)看到反射光线,说明反射现象中,反射光线、入射光线和法线在 .
(3)课后,小明同学利用同一套实验器材,选择入射角为15°、30°、45°的三条光线进行实验,结果得到了不同的数据,如表所示,经检查,三次试验中各角度的测量值都是准确的,但总结的规律却与反射定律相违背,你认为其中的原因应该是 .
实验次数 | 入射角 | 反射角 |
1 | 15° | 75° |
2 | 30° | 60° |
3 | 45° | 45°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 题型:
【题目】小明一家驾车外出旅游.经过某路段时,小明发现一标志牌,如图所示.小明爸爸驾车匀速通过这段路程用了0.8h.
(1)求:这段时间内车的速度.
(2)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从标志牌到净月潭的最短时间.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 题型:
【题目】如图所示是探究“浮力的大小等于什么”的实验图,通过对下图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弹簧测力计每一小格表示0.5N,例如图乙中弹簧测力计的示数为2.0N)
(1)由乙、丙两图可测得合金块所受的浮力F浮= N,再由甲、丁两图可得合金块排开的水受到的重力G排,比较可得出的结论是 .
(2)若图丙中溢水杯里的水没装满,将导致本实验测量的F浮 G排.(选填“>”、“<”或“=”)
(3)分析以上信息,我们还可以知道这个合金块的密度是 kg/m3.
(4)小明同学利用上面实验中的器材和小木块,进一步探究了漂浮在水面上的物体所受浮力的大小是否遵循阿基米德原理.但实验过程中有一个步骤与上图明显不同,这个步骤是图中的 (选填代号即可).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 题型:
【题目】将吹足了气的气球嘴松开并放手,球内气体从气球嘴泄出的同时,气球会向前飞出.使球飞出的力的施力物体是
A. 气球 B. 气球外边的空气
C. 气球内泄出气体 D. 人的嘴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 题型:
【题目】体温计的量程是℃,图中体温计的示数是℃;若用体温计测得甲同学的体温为38.7℃,没有甩就直接测量实际体温为36.5℃的乙同学体温,则体温计的示数是℃;若用酒精对体温计的玻璃泡擦拭消毒,它的示数会(选填“变大”、“变小”或“不变”).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初中物理 来源: 题型:
【题目】把重为10N的物体缓慢放人装满水的溢水杯中,当物体静止后,测得溢出的水重为8N,则此时物体所处的状态及受到的浮力大小为( )
A. 沉底 F浮=8N B. 沉底 F浮=10N
C. 漂浮 F浮=8N D. 悬浮 F浮=10N
查看答案和解析>>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