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甲图是某科研所在探究“影响植物光合作用速率的因素”的实验装置图。乙图是某植物在恒温(30℃)时光合作用速率与光照强度的关系,试回答:
(1)乙图所示的曲线中,当光照强为b时,叶肉细胞中产生ATP的场所有 。此时,叶肉细胞的光合作用强度 (“大于”或“小于”或“等于”)其呼吸作用强度。
(2)已知该植物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的最适温度分别为25℃和3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将温度调至25℃,乙图中a点将向 移动,b点将向 移动。
(3)甲图中,隔在灯与试管之间的盛水玻璃柱的作用是 。
(4)若实验中每隔5min改变一次试管与玻璃柱之间的距离,随着距离的增加,气泡产生速率下降,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是:① ;② 。
(5)利用甲图装置探究光照强度对光合速率的影响,应该如何控制自变量: 。
(6)另一小组的成员想要探究叶片中光合产物的积累是否会抑制光合作用,以下是他们的实验设计思路:在其他实验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对植物部分叶片遮光处理,使遮光叶片成为需要光合产物输入的器官,检测未遮光叶片的光合产物含量和光合速率,与对照组植株的叶片相比,若检测结果是光合产物含量 ,光合速率 ,则说明叶片中光合产物的积累会抑制光合作用。
(10分,每空1分)
(1)细胞质基质、线粒体和叶绿体 大于
(2)下 左
(3)吸收灯光的热量,排除光照对试管内水温的影响
(4)①光照强度减弱
②水中CO2含量逐渐下降
(5)改变灯泡功率大小(改变试管与光源之间的距离)
(6)下降 上升
【解析】
试题分析:(1)由图乙可知b点是光合作用强度等于呼吸作用强度,产生ATP的场所应该有进行呼吸作用的细胞质基质、线粒体和进行光合作用的场所叶绿体。进行光合作用的只有叶肉细胞,根或不含叶绿体的部位不能进行光合作用,只能进行呼吸作用,而此点表示的是整棵植株的光合作用等于呼吸作用强度,所以此植物的叶肉细胞的光合作用肯定大于其呼吸作用强度。
(2)温度调至25℃时光合作用增强,呼吸作用强度下降,a点代表的是呼吸作用强度,故a点应下移,b点应该向左移动。
(3)灯光不仅能提供光照强度也可以影响温度,放置一个玻璃柱主要是吸收灯光的热量,排除光照对试管内水温的影响,严格控制无关变量,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4)改变试管与玻璃管的距离实际是试管与灯泡的距离也改变了,则改变的条件是光照强度,距离越远光照强度越弱,因此光合作用强度下降,再者水中二氧化碳的减少也会使光合作用强度降低。
(5)甲图中光照强度是自变量,在此实验装置中,可以通过调节试管与灯泡之间的距离,或者改变灯泡的功率大小都可以实现光照强度的改变。
(6)因其探究的是叶片中光合产物的积累是否会抑制光合作用,实验组中有光合作用产物的输入器官,如果实验组中光合作用产物减少,光合作用强度上升说明叶片中光合产物的积累会抑制光合作用强度。
考点:本题考查光合作用相关知识,意在考察考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和对图形信息的提取分析和应用能力。
科目:高中生物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2012届高三第二次模拟考试生物试题 题型:071
景天科植物A有一种很特殊的CO2同化方式,图甲所示为夜间气孔开放,吸收的CO2生成苹果酸储存在液泡中;图乙所示为白天气孔关闭,液泡中的苹果酸经脱羧作用释放CO2用于光合作用;图丙则表示十字花科植物B的CO2同化过程。请回答下列问题:
(1)植物A气孔开闭的特点,与其生活的环境是相适应的,推测植物A生活的环境最可能是________。其白天进行光合作用所需的CO2的产生来源有________
________。
(2)在上午10∶00点时,突然降低环境中CO2浓度后的一小段时间内,植物A和植物B细胞中C3含量变化的分别是________。
(3)图戊为利用图丁实验装置测得植物B叶片在不同光照强度下某种气体体积变化曲线图。
本实验所测量的气体是________,当给予新鲜绿叶4klx的光照时,红色液滴应该向________移动。影响图戊曲线P点上下移动的主要外界因素是________。光照强度为8klx时,叶片1小时光合作用产生的气体量为________毫升(假设随光照强度的增强而温度不变)。
(4)某研究小组测定某地区植物B叶片中叶绿素含量,结果见下表。(叶绿素通常和蛋白质结合成为结合型叶绿素。在某些环境因素影响下,部分结合型叶绿素与蛋白质分离,成为游离型叶绿素。)
从表中数据分析,导致植物B叶片光合速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________,为提取叶片中的叶绿素,研磨前在研钵中除加入剪碎的叶片外,还应加入________。经快速研磨、过滤,将滤液收集到试管中,塞上橡皮塞;将试管置于适当的光照下2~3 min后,试管内的氧含量________。
查看答案和解析>>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