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gzls 来源:2010年海南省高二上学期教学质量检测历史卷 题型:选择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一条款主要是继承了下列哪位思想家的学说:
A、伏尔泰 B、康德
C、卢梭 D、孟德斯鸠
科目:gzls 来源: 题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一条款主要是继承了下列哪位思想家的学说:
A、伏尔泰 B、康德
C、卢梭 D、孟德斯鸠
科目:gzls 来源: 题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中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一条款主要是继承了下列哪位思想家的学说 ( )
A.伏尔泰 B.康德 C.卢梭 D.孟德斯鸠
科目:gzls 来源:2010年海南省嘉积中学高二上学期教学质量检测历史卷 题型:单选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一条款主要是继承了下列哪位思想家的学说:
| A.伏尔泰 | B.康德 |
| C.卢梭 | D.孟德斯鸠 |
科目:gzls 来源:0121 期末题 题型:单选题
科目:gzls 来源: 题型:单选题
科目:gzls 来源: 题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其实际意义是
A.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政体 B.实现了国民一律平等
C.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 D.结束了封建统治秩序
科目:gzls 来源:2012届北京一零一中学高二上学期期末考试历史卷 题型:选择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其实际意义是
A.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政体 B.实现了国民一律平等
C.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 D.结束了封建统治秩序
科目:gzls 来源:2011年辽宁省东北育才学校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历史卷 题型:选择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其实际意义是
A.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政体 B.根本上实现了国民一律平等
C.确立了民主共和的原则 D.结束了封建统治秩序
科目:gzls 来源:2011年辽宁省东北育才学校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历史卷 题型:单选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其实际意义是
| A.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政体 | B.根本上实现了国民一律平等 |
| C.确立了民主共和的原则 | D.结束了封建统治秩序 |
科目:gzls 来源:0101 期末题 题型:单选题
科目:gzls 来源:2010-2011学年天津市南开区高三一模考试文综历史卷 题型:综合题
(20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图一 锦衣卫印 图二 军机处内景
材料二 泰西之强,在其政体之善也。其言政权有三:其一立法官,其一行法官,其一司法官。立法官,论议之官,主造作制度,撰定章程者也。行法官主承宣布政,率作兴事者也。司法官主执宪掌律纠愆谬者也。三官立而政体立,三官不相侵而政事举。……今欲行新法,非定三权未可行也。
——康有为《日本变政考》
材料三 皇上若决定变法,请先举三者……。设制度局于内廷,选天下通才十数人,入直其中,王公卿士,仪皆平等……。皇上每日亲临商榷,何者宜增,何者宜改,何者当存,何者当删,损益庶政,重定章程,然后敷布施行,乃不谬紊。
——康有为《应诏统筹全局折》
材料四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材料五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
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1)材料一的两幅图,反映了当时社会政治制度的什么特点?(4分)
(2)依据材料二、材料三,指出康有为所说的“制度局”类似于西方国家的什么机构?其主要根据西方的什么学说提出此主张?(4分)
(3)材料四和材料五所反映的两种政治制度的共同特点是什么?与这两次政治制度变革相关的历史大事件分别是什么?(6分)
(4)上述材料反映了明清以来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是什么?你如何认识这种趋势?(6分)
科目:gzls 来源: 题型: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各州选举人应具有该州众议员之选举人所需之资格……众议员人数及直接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公民及五分之三非公民。并包括服役数年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不算。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弹劾之。
(1) 据所学知识分析,材料一引自何文件?有何局限?19世纪60年代是如何弥补这一局限的?
(2) 据所学知识分析,材料二引自何文件?材料一和材料二有何共性?
科目:gzls 来源:2014届内蒙古高三暑假补课检测历史试卷(解析版) 题型:选择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句话从根本上颠覆了的观念是
A”为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
B.”民者,国之本也,国者,君之本也”.
C.”君主以天下之利尽归自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
D.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
科目:gzls 来源: 题型:阅读理解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
图一 锦衣卫印 图二 军机处内景
材料二 泰西之强,在其政体之善也。其言政权有三:其一立法官,其一行法官,其一司法官。立法官,论议之官,主造作制度,撰定章程者也。行法官主承宣布政,率作兴事者也。司法官主执宪掌律纠愆谬者也。三官立而政体立,三官不相侵而政事举。……今欲行新法,非定三权未可行也。
——康有为《日本变政考》
材料三 皇上若决定变法,请先举三者……。设制度局于内廷,选天下通才十数人,入直其中,王公卿士,仪皆平等……。皇上每日亲临商榷,何者宜增,何者宜改,何者当存,何者当删,损益庶政,重定章程,然后敷布施行,乃不谬紊。
——康有为《应诏统筹全局折》
材料四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材料五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
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1)材料一的两幅图,反映了当时社会政治制度的什么特点?
(2)依据材料二、材料三,指出康有为所说的“制度局”类似于西方国家的什么机构?其主要根据西方的什么学说提出此主张?
(3)材料四和材料五所反映的两种政治制度的共同特点是什么?与这两次政治制度变革相关的历史大事件分别是什么?
(4)上述材料反映了明清以来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是什么?你如何认识这种趋势?
科目:gzls 来源:2011年安徽省高二8月考试历史卷 题型:综合题
(19分)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材料一:《汉书》“秦遂并四海,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这表明秦朝将新创的制度推向全国。
材料二: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可决弹劾之。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普选产生……
1954年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国务院领导人构成表(单位:人)

材料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走上了经济高速发展的道路。时至今日,“中国模式”作为一种独特的发展道路,引起了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青年评论家俞可平说。中国是采取“增量民主”的办法,“增量民主”表现为渐进的积量变为部分的质变……2008年2月7日德国《新德意志报》上的文章说:“中国定将实现一种特殊的民主,这种民主将考虑到这个大国的社会、文化和经济特点。这种亚洲‘社会主义民主’所涉及的是史无前例地继续思考‘孔子的公共伦理’,而不是抽象地复制西方资产阶级民主。
——中国新闻网
请回答: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秦制中具有创新意义的具体内容及其产生的深远影响。(7分)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这部宪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它的颁布对中国民主化的进程产生了什么影响?(5分)
(3)材料三体现了我国哪些政治制度?(4分)
(4)结合材料四,谈谈你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3分)
科目:gzls 来源:2011年陕西省西安市高二下学期第二次月考历史卷 题型:综合题
(10分)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使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分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依法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判行为时,得以动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可弹劾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五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
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百官。
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
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
第四十九条:参议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中华民国约法》
请回答:
⑴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根本原则和政体是什么?(2分)这具有什么进步意义?(2分)
⑵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对防止袁世凯专权有何规定?(2分)
⑶根据材料二,归纳《民国约法》对大总统权限的规定。(2分)
⑷《临时约法》和《民国约法》分别是什么性质的法律文件?(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