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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班刊取一个别致的名字答案解析

科目:gzyw 来源:2013-2014年河北省高二上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卷(解析版)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25分)

“痴气”钱钟书

杨绛

要认识一部书,还是得认识书的作者本人,最好从小时候起。

钟书一出世就由他伯父抱去抚养,因为伯父没有儿子。钟书周岁“抓周”,抓了一本书,因此取名“钟书”。众兄弟间,他比较稚钝,孜孜读书的时候,对什么都计较,放下书本,又全没正经,好像有大量多余的兴致没处寄放,专爱胡说乱道。钱家人爱说他有“痴气”。

钟书四岁起识字,并已开始囫囵吞枣地阅读家中收藏的《西游记》《水浒传》以及书摊上租来的《说唐》《济公传》《七侠五义》这类小说,看完后便手舞足蹈向两个弟弟演说他刚看的小说。后来我们在牛津时,他和我讲哪条好汉使哪种兵器,重多少斤,历历如数家珍。

钟书十一岁,伯父去世。伯母抽大烟,家败得很快。钟书读书时练习簿也买不起,他就用伯父生前亲手用毛边纸、纸捻子为他钉成的本子,老师看了直皱眉。同学都有许多笔尖,他只有一个,断了就没法写了,他急中生智,把毛竹筷削尖了头蘸着墨水写,当然写得一塌糊涂,老师简直不愿意收他的练习簿。   

他有些混沌表现,至今依然如故。例如他总记不得自己生年月日。小时候他不会分辨左右,好在那时候穿布鞋,不分左右脚。他穿内衣或套脖的毛衣,往往前后颠倒,衣服套在脖子上只顾前后掉转,结果还是颠倒。   

钟书十四岁考上苏州桃坞中学。那年他父亲到北京清华大学任教,寒假没回家。没有了严父管束,他借了大批的《小说世界》、《红玫瑰》、《紫罗兰》等刊物恣意阅读。父亲回家命他做一篇文章,他的文章不文不白,用字庸俗,他父亲气得把他痛打一顿。这顿打激起了他发奋读书的正气。钟书从此用功读书,作文大有进步。那时商务印书馆出钱穆的一本书,上有钟书父亲的序文。据钟书告诉我,那是他代写的,一字没有改动。   

钟书在他父亲的教导下“发愤用功”,二十岁那年考上清华大学。其实他读书还是出于喜好,只似馋嘴佬贪吃美食:食肠很大,不择精粗,甜咸杂进。极俗的书他也能看得哈哈大笑。戏曲剧本里的插科打诨,他不仅且看且笑,还一再搬演,笑得打跌。精微深奥的哲学、美学、文艺理论等大部著作,他像小儿吃零食那样吃了又吃,厚厚的书一本本渐次吃完。诗歌更是他喜好的读物。重得拿不动的大字典、辞典、百科全书等,他不仅挨着字母逐条细读,见了新版本,还不嫌其烦地把新条目增补在旧书上。   

钟书的“痴气”书本里灌注不下,还洋溢出来。我们在牛津时,他午睡,我临帖,可是一个人写字中,困上来,便睡着了。他醒来见我睡了,就饱蘸浓墨,想给我画个花脸。可是他刚落笔我就醒了。他没想到我的脸皮比宣纸还吃墨,洗净墨痕,脸皮像纸一样快洗破了,以后他不再恶作剧,只给我画了一幅肖像,上面再添上眼镜和胡子,聊以过瘾。大热天女儿熟睡(女儿还是娃娃呢),他在她肚子上画一个大脸,挨他母亲一顿训斥,他不敢再画。   

钱家人常说钟书“痴人有痴福”。他作为书痴,倒真是有点痴福。供他阅读的书,好比富人“命中的禄食”那样丰足,会从各方面源源供应,他只要有书可读,别无营求。这又是家人所谓“痴气”的另一表现。   

钟书写完了《围城》,“痴气”仍然旺盛,但是没有体现为第二部小说。《围城》重印后,我问他想不想再写小说。他说:“兴致也许还有,才气已与年俱减。要想写作而没有可能,那只会有遗恨;为了写作而写出来的不成东西,那就只有后悔了。遗恨里还有哄骗自己的余地,后悔是你所学的西班牙语里所谓‘面对真理的时刻’,使不得一点儿自我哄骗、开脱或宽容的,味道不好受。我宁恨毋悔。”这几句话也许可作《围城》《重印前记》的笺注吧。

1.下列对传记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5分)(   )(   )   

A.钱钟书周岁时“抓周”抓了一本书,由此得名。他的确极爱看书,且不择精粗,像戏曲那样极俗的书,他不仅且看且笑,还一再搬演,笑得打跌。

B.钱钟书伯父去世后,生活十分拮据。可他仍能乐观对待这一切,买不起练习簿,就把毛边纸、纸捻子订成本子来写;钢笔尖撅断了头,就把毛竹筷削尖了当笔尖来用。   

C.父亲的一顿痛打激起钱钟书奋发读书的正气,他从此用功读书,作文也有了很大进步。他代父为钱穆的一本书所写的序文,十分成功。   

D.“痴人有痴福”。钱钟书的“福”在于只要有书可读便别无营求,而供他阅读的书都很有价值,好比富人“命中的禄食”。   

E.在这篇文章中,钱钟书夫人杨绛以时间为序,对钱钟书的生平进行了回忆。叙述中满怀深情,勾勒出一个充满“痴气”的钱钟书形象。   

2.钱钟书的“痴气”表现在哪些方面?请简要概括并分析。(6分)

3.《围城》重印后,钱钟书还想不想写小说?为什么没再写?请简要分析。(6分)   

4.钱钟书“读书还是出于喜好,只似馋嘴佬贪吃美食:食肠很大,不择精粗,甜咸杂进”,这样的读书方式你赞成吗?请至少从三方面简述你的观点。(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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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gzyw 来源: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25分)
“痴气”钱钟书
杨绛
要认识一部书,还是得认识书的作者本人,最好从小时候起。
钟书一出世就由他伯父抱去抚养,因为伯父没有儿子。钟书周岁“抓周”,抓了一本书,因此取名“钟书”。众兄弟间,他比较稚钝,孜孜读书的时候,对什么都计较,放下书本,又全没正经,好像有大量多余的兴致没处寄放,专爱胡说乱道。钱家人爱说他有“痴气”。
钟书四岁起识字,并已开始囫囵吞枣地阅读家中收藏的《西游记》《水浒传》以及书摊上租来的《说唐》《济公传》《七侠五义》这类小说,看完后便手舞足蹈向两个弟弟演说他刚看的小说。后来我们在牛津时,他和我讲哪条好汉使哪种兵器,重多少斤,历历如数家珍。
钟书十一岁,伯父去世。伯母抽大烟,家败得很快。钟书读书时练习簿也买不起,他就用伯父生前亲手用毛边纸、纸捻子为他钉成的本子,老师看了直皱眉。同学都有许多笔尖,他只有一个,断了就没法写了,他急中生智,把毛竹筷削尖了头蘸着墨水写,当然写得一塌糊涂,老师简直不愿意收他的练习簿。   
他有些混沌表现,至今依然如故。例如他总记不得自己生年月日。小时候他不会分辨左右,好在那时候穿布鞋,不分左右脚。他穿内衣或套脖的毛衣,往往前后颠倒,衣服套在脖子上只顾前后掉转,结果还是颠倒。   
钟书十四岁考上苏州桃坞中学。那年他父亲到北京清华大学任教,寒假没回家。没有了严父管束,他借了大批的《小说世界》、《红玫瑰》、《紫罗兰》等刊物恣意阅读。父亲回家命他做一篇文章,他的文章不文不白,用字庸俗,他父亲气得把他痛打一顿。这顿打激起了他发奋读书的正气。钟书从此用功读书,作文大有进步。那时商务印书馆出钱穆的一本书,上有钟书父亲的序文。据钟书告诉我,那是他代写的,一字没有改动。   
钟书在他父亲的教导下“发愤用功”,二十岁那年考上清华大学。其实他读书还是出于喜好,只似馋嘴佬贪吃美食:食肠很大,不择精粗,甜咸杂进。极俗的书他也能看得哈哈大笑。戏曲剧本里的插科打诨,他不仅且看且笑,还一再搬演,笑得打跌。精微深奥的哲学、美学、文艺理论等大部著作,他像小儿吃零食那样吃了又吃,厚厚的书一本本渐次吃完。诗歌更是他喜好的读物。重得拿不动的大字典、辞典、百科全书等,他不仅挨着字母逐条细读,见了新版本,还不嫌其烦地把新条目增补在旧书上。   
钟书的“痴气”书本里灌注不下,还洋溢出来。我们在牛津时,他午睡,我临帖,可是一个人写字中,困上来,便睡着了。他醒来见我睡了,就饱蘸浓墨,想给我画个花脸。可是他刚落笔我就醒了。他没想到我的脸皮比宣纸还吃墨,洗净墨痕,脸皮像纸一样快洗破了,以后他不再恶作剧,只给我画了一幅肖像,上面再添上眼镜和胡子,聊以过瘾。大热天女儿熟睡(女儿还是娃娃呢),他在她肚子上画一个大脸,挨他母亲一顿训斥,他不敢再画。   
钱家人常说钟书“痴人有痴福”。他作为书痴,倒真是有点痴福。供他阅读的书,好比富人“命中的禄食”那样丰足,会从各方面源源供应,他只要有书可读,别无营求。这又是家人所谓“痴气”的另一表现。   
钟书写完了《围城》,“痴气”仍然旺盛,但是没有体现为第二部小说。《围城》重印后,我问他想不想再写小说。他说:“兴致也许还有,才气已与年俱减。要想写作而没有可能,那只会有遗恨;为了写作而写出来的不成东西,那就只有后悔了。遗恨里还有哄骗自己的余地,后悔是你所学的西班牙语里所谓‘面对真理的时刻’,使不得一点儿自我哄骗、开脱或宽容的,味道不好受。我宁恨毋悔。”这几句话也许可作《围城》《重印前记》的笺注吧。
【小题1】下列对传记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5分)(  )(  )   

A.钱钟书周岁时“抓周”抓了一本书,由此得名。他的确极爱看书,且不择精粗,像戏曲那样极俗的书,他不仅且看且笑,还一再搬演,笑得打跌。
B.钱钟书伯父去世后,生活十分拮据。可他仍能乐观对待这一切,买不起练习簿,就把毛边纸、纸捻子订成本子来写;钢笔尖撅断了头,就把毛竹筷削尖了当笔尖来用。
C.父亲的一顿痛打激起钱钟书奋发读书的正气,他从此用功读书,作文也有了很大进步。他代父为钱穆的一本书所写的序文,十分成功。
D.“痴人有痴福”。钱钟书的“福”在于只要有书可读便别无营求,而供他阅读的书都很有价值,好比富人“命中的禄食”。
E.在这篇文章中,钱钟书夫人杨绛以时间为序,对钱钟书的生平进行了回忆。叙述中满怀深情,勾勒出一个充满“痴气”的钱钟书形象。   
【小题2】钱钟书的“痴气”表现在哪些方面?请简要概括并分析。(6分)
【小题3】《围城》重印后,钱钟书还想不想写小说?为什么没再写?请简要分析。(6分)   
【小题4】钱钟书“读书还是出于喜好,只似馋嘴佬贪吃美食:食肠很大,不择精粗,甜咸杂进”,这样的读书方式你赞成吗?请至少从三方面简述你的观点。(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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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gzyw 来源:不详 题型:阅读理解与欣赏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25分)
“痴气”钱钟书
杨绛
要认识一部书,还是得认识书的作者本人,最好从小时候起。
钟书一出世就由他伯父抱去抚养,因为伯父没有儿子。钟书周岁“抓周”,抓了一本书,因此取名“钟书”。众兄弟间,他比较稚钝,孜孜读书的时候,对什么都计较,放下书本,又全没正经,好像有大量多余的兴致没处寄放,专爱胡说乱道。钱家人爱说他有“痴气”。
钟书四岁起识字,并已开始囫囵吞枣地阅读家中收藏的《西游记》《水浒传》以及书摊上租来的《说唐》《济公传》《七侠五义》这类小说,看完后便手舞足蹈向两个弟弟演说他刚看的小说。后来我们在牛津时,他和我讲哪条好汉使哪种兵器,重多少斤,历历如数家珍。
钟书十一岁,伯父去世。伯母抽大烟,家败得很快。钟书读书时练习簿也买不起,他就用伯父生前亲手用毛边纸、纸捻子为他钉成的本子,老师看了直皱眉。同学都有许多笔尖,他只有一个,断了就没法写了,他急中生智,把毛竹筷削尖了头蘸着墨水写,当然写得一塌糊涂,老师简直不愿意收他的练习簿。   
他有些混沌表现,至今依然如故。例如他总记不得自己生年月日。小时候他不会分辨左右,好在那时候穿布鞋,不分左右脚。他穿内衣或套脖的毛衣,往往前后颠倒,衣服套在脖子上只顾前后掉转,结果还是颠倒。   
钟书十四岁考上苏州桃坞中学。那年他父亲到北京清华大学任教,寒假没回家。没有了严父管束,他借了大批的《小说世界》、《红玫瑰》、《紫罗兰》等刊物恣意阅读。父亲回家命他做一篇文章,他的文章不文不白,用字庸俗,他父亲气得把他痛打一顿。这顿打激起了他发奋读书的正气。钟书从此用功读书,作文大有进步。那时商务印书馆出钱穆的一本书,上有钟书父亲的序文。据钟书告诉我,那是他代写的,一字没有改动。   
钟书在他父亲的教导下“发愤用功”,二十岁那年考上清华大学。其实他读书还是出于喜好,只似馋嘴佬贪吃美食:食肠很大,不择精粗,甜咸杂进。极俗的书他也能看得哈哈大笑。戏曲剧本里的插科打诨,他不仅且看且笑,还一再搬演,笑得打跌。精微深奥的哲学、美学、文艺理论等大部著作,他像小儿吃零食那样吃了又吃,厚厚的书一本本渐次吃完。诗歌更是他喜好的读物。重得拿不动的大字典、辞典、百科全书等,他不仅挨着字母逐条细读,见了新版本,还不嫌其烦地把新条目增补在旧书上。   
钟书的“痴气”书本里灌注不下,还洋溢出来。我们在牛津时,他午睡,我临帖,可是一个人写字中,困上来,便睡着了。他醒来见我睡了,就饱蘸浓墨,想给我画个花脸。可是他刚落笔我就醒了。他没想到我的脸皮比宣纸还吃墨,洗净墨痕,脸皮像纸一样快洗破了,以后他不再恶作剧,只给我画了一幅肖像,上面再添上眼镜和胡子,聊以过瘾。大热天女儿熟睡(女儿还是娃娃呢),他在她肚子上画一个大脸,挨他母亲一顿训斥,他不敢再画。   
钱家人常说钟书“痴人有痴福”。他作为书痴,倒真是有点痴福。供他阅读的书,好比富人“命中的禄食”那样丰足,会从各方面源源供应,他只要有书可读,别无营求。这又是家人所谓“痴气”的另一表现。   
钟书写完了《围城》,“痴气”仍然旺盛,但是没有体现为第二部小说。《围城》重印后,我问他想不想再写小说。他说:“兴致也许还有,才气已与年俱减。要想写作而没有可能,那只会有遗恨;为了写作而写出来的不成东西,那就只有后悔了。遗恨里还有哄骗自己的余地,后悔是你所学的西班牙语里所谓‘面对真理的时刻’,使不得一点儿自我哄骗、开脱或宽容的,味道不好受。我宁恨毋悔。”这几句话也许可作《围城》《重印前记》的笺注吧。
小题1:下列对传记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5分)(  )(  )   
A.钱钟书周岁时“抓周”抓了一本书,由此得名。他的确极爱看书,且不择精粗,像戏曲那样极俗的书,他不仅且看且笑,还一再搬演,笑得打跌。
B.钱钟书伯父去世后,生活十分拮据。可他仍能乐观对待这一切,买不起练习簿,就把毛边纸、纸捻子订成本子来写;钢笔尖撅断了头,就把毛竹筷削尖了当笔尖来用。
C.父亲的一顿痛打激起钱钟书奋发读书的正气,他从此用功读书,作文也有了很大进步。他代父为钱穆的一本书所写的序文,十分成功。
D.“痴人有痴福”。钱钟书的“福”在于只要有书可读便别无营求,而供他阅读的书都很有价值,好比富人“命中的禄食”。
E.在这篇文章中,钱钟书夫人杨绛以时间为序,对钱钟书的生平进行了回忆。叙述中满怀深情,勾勒出一个充满“痴气”的钱钟书形象。   
小题2:钱钟书的“痴气”表现在哪些方面?请简要概括并分析。(6分)
小题3:《围城》重印后,钱钟书还想不想写小说?为什么没再写?请简要分析。(6分)   
小题4:钱钟书“读书还是出于喜好,只似馋嘴佬贪吃美食:食肠很大,不择精粗,甜咸杂进”,这样的读书方式你赞成吗?请至少从三方面简述你的观点。(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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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gzyw 来源:2016届福建漳州平和县一中高三上学期期末语文试卷(解析版)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题。

推销伦敦

尚之

如今,约翰逊俨然是全世界最出名的明星市长之一,连印度贫民窟的孩子都知道,这个有着一头不羁金发的英国人喜欢穿着西装背着双肩包骑自行车上班。他的出现一改伦敦在世人心目中固有的严肃、刻板面孔,变得柔和、亲切,魅力四射。

他的“营销术”其实很简单:推销自己,就是推销伦敦。

“最好的市长”

金秋十月,约翰逊又一次来到中国,为他的城市招商引资,与其他商贸团来访不同,相关新闻竟出现在娱乐版块。在北京大学的留学推介会上,他说:“聪明的 北大学子们,你们知道哈利·波特的第一个女朋友是谁吗?他把初吻献给了谁?没错,是张秋,一个来自中国的交换生。”接着,他侃侃而谈,这样浪漫而神奇的故 事就发生在他所在的城市——伦敦。别开生面的开场白,仿佛一道清新爽口的开胃菜,一下子吊足了年轻学子的胃口。

如果说“套近乎”是约翰逊这些年为推销伦敦而刻意练就的本领,那么他的“英式幽默”和“自我调侃”则是与生俱来的DNA,融化在他的每一个细胞里,让他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期间大出风头,一跃而为“明星市长”。

当英国队终于夺得第一枚金牌后,他激动不已,跑到维多利亚公园玩了一把高空滑索。可杯具的是,他被卡在半空长达5分钟之久,且正好悬挂在人流最密集之 处的上空。约翰逊被困空中的照片遭网上“PS大神”恶搞:堂堂伦敦市长被挂在泰坦尼克沉船上、伦敦塔桥的五环上、大本钟的时针上,被大白鲨攻击,被长颈鹿 叼走,遭小猫咪调戏……按理说,这种囧事搁在任何一位政客身上都会颜面尽失,可约翰逊却收获了意外“笑果”,集攒了大量人气,连英国首相卡梅伦也称赞他是 “最好的市长”。

“非典型”政客

在英国的政治光谱中,约翰逊绝对是一个异类。

2001年,他开始 涉足政界,虽然也算年轻有为,但总好似在别人的大戏里跑龙套。这也难怪,像他这样一个不拘小节、口无遮拦的人,以传统眼光判断,怎么也不适合搞政治。 2008年竞选伦敦市长,约翰逊是作为保守党内第六号人选出战,属于“备胎的备胎”。要不是前面几位纷纷出了状况,这个重任绝对落不到他肩上。为防“言多 必失”,保守党请来的澳大利亚选举战略大师林顿·克洛斯比刻意减少主流印刷媒体对他的采访,代之以简单随意的电台访谈。工党显然没把这个对手放在眼里,对 其凌乱的发型、风流往事、电视搞笑节目极尽嘲讽。约翰逊也不介意自己“傻冒”的定位,一如既往地插科打诨,有啥说啥。

结果,哀兵必胜的“自损”战术将他的所有短板变成优势,“错位”的政治形象反倒令人耳目一新,一场本无悬念的竞选发生了奇妙的逆转,约翰逊以多出对手百万票数当选伦敦市长。

对于自己的“意外”胜出,他说:“我不能做到特别‘政治正确’,所以我选择反映我看到的生活真实。”卡梅伦说:“虽然我和他并不总是意见一致,但我明白,我是在做自己。”

下一站,首相?

很多人认为,他将取代卡梅伦成为保守党党魁,甚至成为未来首相。著名金融家彼得·霍尔如此评价约翰逊:“如果英国经济陷入深度萧条,他将是合适的领导者,因为他身上表现出自信、乐观,拥有和丘吉尔一样鼓舞人心的力量。”

对于民众的热切期望,约翰逊显得十分冷静,称自己成为首相的几率“好比飞盘削掉脑袋,或者在火星上遇见猫王”。看起来,他似乎对首相之位没有奢望,但 这并不代表他对仕途没有野心,正如昔日一位同事所言:“他和所有政治家或记者一样,既多愁善感,又野心勃勃,希望尽一切可能达到顶峰。”

从小,他就是一个争强好胜的人,和弟弟妹妹们比赛乒乓球、玩智力游戏时,总要争第一。别人问他将来想干什么,他说:“要当世界之王。”了解他的人都 说,他从来都是一个很有能力的人,只是被他的卡通形象和搞怪性格遮掩了光芒。他乐于让人们以为自己是一只“细嚼慢咽的熊猫”,可实际上他是一匹河马,在水 面上打着呵欠,在水底下拼命划水,奋力追赶那些大型猛兽。

去年访问美国时他曾对记者抱怨:“伦敦是欧洲最重要的商业城市,也是人口最多的城市。它之于欧洲大陆就像纽约之于美国,这是它应有的地位。我们必须新建一个机场。我想获得英国最高权力的原因之一就是确保新机场的落成。”

停了一会儿,他忽然意识到好像说漏了嘴,连忙补充道:“看在上帝的份上,千万别把那段话登出去。”

(选自《南方人物周刊》,有删改)

1.下列对文章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两项是( ) ( )

A.约翰逊通过推销自己来推销伦敦,即使受到人们的调侃,依然诙谐幽默,说明了他是一个充满个人魅力并善用个人魅力的政治人物。

B.约翰逊从政之初虽然不被自己所属的阵营看好,也不被对手重视,后来却奇迹一般的翻盘获胜,说明有意地贬损自己是一种有效的竞选策略。

C.文中多次引用别人对约翰逊的评价,使文章的内容显得真实可信,即表现了别人对他的欣赏与认可,又点出了约翰逊的性格与抱负。

D.本文撷取了约翰逊政治生涯中的若干片段,描写了推销高手约翰逊幽默的外表,以及无人理解的寂寞的内心。

E.用哈利·波特的初吻献给了一个来自中国的张秋这一话题与北大的学子们“套近乎”,是约翰逊为推销伦敦而刻意练就的本领。

2.文章结尾对表现传主的形象有何作用,请作简要分析。

3.文章以“推销伦敦”为题,第三部分却围绕约翰逊未来的发展展开,是否与题目无关?谈谈你的见解。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czyw 来源:2016届北京市燕山区九年级5月毕业考试(一模)语文试卷(解析版)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小题。

杂忆佩弦先生

佩弦先生逝世了,这是一个如何的意外!他的病是旧病,时犯时好,谁也没有想到这次要动手术,更没想到动了手术就是这样的不幸的消息。

佩弦先生是谨慎小心的人,他没有一般文人的嗜好,也没有一般文人的脾气,他的生活总是那样按部就班,脚踏实地,像钟表那样稳健而有秩序。这样的人能在五十岁就死去么?如果相术可靠,他的眉毛是那样黑而长;身材短小,可是精悍;瘦虽然瘦些,却是瘦而有神;往常给人的印象总是精神奕奕,事事周到,这难道不是寿吗?

然而事实上是太快了,佩弦先生死的太快了,出了任何友人的预料,也给了任何友人一个沉重的打击。

是8月9号这一天的正午,林庚刚从北大医院里拔牙出来,就到了我这里,坐定了就告诉我说:“朱先生又病了,也住在北大医院,刚动过手术。”这是我听到朱先生病了的消息之始。问起林庚见过朱先生的情形来,他说还好,我们总认为动手术的病的危险都在动手术的那一刹那,如果经过良好,是可以无碍而放心下去的。我打算过一两天再去看他。同时我一向也有一个偏见,就是认为探望病人固然是好意,但假若抱这种好意的人太好,在病人的精神上便不免是一个难堪的负担了。因此,我就又踌躇了。

谁知在10号的报上,也就是我晓得朱先生病了的消息的第二天,已经登着朱先生病危了。我这时坚信我听到的林庚所见的情况是实,新闻记者的消息可能是旧闻,只是曾经一度危险而已,又为了刺激读者,便渲染的过分,这也是中国新闻记者的常事。

可是慢慢情形不对了,11号12号都连着登起那恶劣的消息来。我不能不动摇了,我决定在12号下午去看他。谁知道这天下午又因为有事没能去成,第二天才知道就是去成也晚了,因为已经不是活着的佩弦先生了,原来他在12号的上午十时已经逝世了!

连日的阴风凄雨,更增加了我的耿耿不乐。给我印象那么清晰地朱先生,竟作了古人了!

记忆一页一页地翻着,想起了十七年来和朱先生的往还。

最初和他的认识是我入了清华。那时他才三十几岁。我没有上过他的课,课外可是常去找他聊天儿。见面最多的时候,是在郑西谛先生还在北平时,大家共同编《文学季刊》的一段。这时期虽然不太长,可是因为每一星期大家都要在郑先生家里聚谈,并且吃晚饭,所以起码每一星期是有一个很充分的时间会晤的。因为朱先生的公正拘谨,我们现在也不大记起他什么开玩笑的话,同时别人也不大和他开玩笑。只记得他向郑先生总是全名全姓的喊着“郑振铎”,脸上发着天真的笑意的光芒,让我们感觉他是在友情里年轻了。

那时郑先生住在燕京,从燕京到清华是有一段路的。每当我们夜深归来,往往踏着月光,冲破了犬吠,在谈笑声里,越过了不好走的小路,快乐地分手。现在记得这情景的,除了我之外,只有林庚了

朱先生当时开着“陶诗”的一门课,我很想去旁听。当我征求他的意见时,他有着习以为常的谦逊,说:“没有什么意思,不值得听的。”我们那时年少气盛,也就信以为真,又听说他常常叫人背诵或默写,错了字还扣分。我们那时又是不拘束惯了的,于是更觉得不听也罢。后来知道他所写的那篇《陶渊明年谱之问题》,恐怕就是那时研究的心得的结晶,到了自己对陶渊明也发生兴趣时,是很后悔没曾听他的讲授了。

朱先生谦逊,客气,而且小心。他对于一般人的称呼,都是“先生”。我有一位朋友编刊物,发现了一件有趣的事情,就是朱先生的稿件往往有着涂改,这涂改之中有着一个共同点,就是尽量把口气改的和缓些。在他的文字里,很少有“绝对”“万分”“迥然”“必定”等字眼。就是有,也往往改成轻淡一些的了。

这一点儿也不错。在待人接物上,我们很少见到他疾言厉色,或者拒人于千里之外。自然,我们也很少在他身上发现热狂,像臧克家所说的“燃烧”似的。朱先生的性格和他的名字实在有着巧合——清!

可是他并非马虎。他的字从来不苟,一笔一画。他对什么事的看法,也非常坚定。而有一个一定的界限,——当然是稳健的。

他写文字很审慎而推敲。在清华的时候,我们在一次谈天里,问起他一天写多少字,他说:“五百。”他反过来问我。我说:“不一定。快的时候,曾写道一万五千字的长文,还另外写了两篇杂感。”可是这是那时的话,后来自己也体验到每天写不到五百字的时候了。

在战前一般人的生活都好,清华又是好环境,教授们的家都相当安适。每每在我们当下午四五点钟去谈天的时候,不但畅所欲言,既不关时局,又不谈物价,更没有愁眉苦脸,而且吃着好茶,有时来一道甜食点心,像莲子羹一类等等的。我们在朱先生家里也不曾例外。

然而抗战把所有人的生活划了一道界限。我比任何人都早先到了昆明,在云南大学教书。这是二十六年的九月。那时朱先生随着学校到了长沙,许多先生在衡山过了另一种生活。朱先生触发了旧时的兴趣,清新的篇什,颇传诵一时。

不到一年,长沙的临大改为联大,大家都又奔波到了昆明。因为初到时的生活的凌乱,我们失掉了从容坐下来谈话的心情。不久,我又因为可笑的文字祸而离开昆明到重庆。因为是抗战才开始,大家的生活秩序虽然受了影响,可是身心都没有大的变化。

最叫我惊讶的,却是我在二十九年二次到成都的时候,适逢朱先生休假,也在成都。我去看他,他的头发像多了一层霜,简直是个老人了。没想几年的折磨,叫人变了样!有些老朋友见了我也说我苍老了,我还想辩护。可是看看朱先生,我连说苍老也不敢了。——怕伤他的心!

他住的地方是成都东门外的一座古庙。我们也曾喝着他的好茶,可是心情完全不对了。他的工作依然紧张而有秩序。桌上摆着十三经注疏。他那《经典常谈》——一部可称道的书,用着最亲切的语言,报道着最新的专门成绩——就是这时完成的。另外,《精读指导举隅》、《略读指导举隅》大概也完成于此时。

这一次的会见中隔了两年,我仍回在沙坪坝中央大学教书。有一天,却喜出望外地见到朱先生和魏建功先生来了。更喜出望外的,是朱先生又恢复了往日的健康,头发上那一层霜也像揭走了,又是乌黑乌黑的了。他依然精神,仿佛和往日清华园的佩弦先生的面貌可以接续起来了。中央大学是一个一向受了学术派的熏陶,白话文不很重视的学校。我们就借机会请朱先生来一次讲演。他那流动活泼的国语,以及对于白话文的热忱,我想会给听讲的人一个有力而且有益的启发。当天晚上,由辛树帜先生请吃锅贴,这次我们又很快乐地分手了。

我感觉朱先生的生活态度是有些改变了。因为从前他是不以师道或老辈自居的,现在有些不同了。就他的生活的严肃说,这是必然的发展。可是在另一方面说,也就是渐入所谓“老境”么?

这感觉到了北平我们又见面时便更证明是正确的了。朱先生和我先后到北平,这是三十五年的秋天。我是从上海来,在师大教书,他是从重庆来,仍回到清华。在他还没搬出城的时候,我就去看他。那是国会街的临时招待所,我见了他,却又有些黯然了。他分外地憔悴,身体已经没有从前那么挺拔,眼睛见风就流泪,他随时用手巾拂拭着,发着红。我们没能谈什么文艺,他就很关切地问到我的母亲,太太,小孩等。宛然一个老人所关切的事了。

到他在清华住定了,我又去看过他几次。在城里也曾有几次座谈会和宴会上遇到。生活定了,生活却又好了些。——不过有些人已经在称他为佩老,大概他是有老的资格了。

但他那不苟的作风却一如往昔。我来北平后,曾一度给《北平时报》编副刊《文园》。朱先生寄来了一首译诗来,可是还没等付排,他的信又来了,是改去了一两个字。他不苟,可是并非不圆通。他后来告诉我:“时报不是什么好报啊。”但他并没因为时报不好而拒绝写稿。——我后来却也不编那个副刊了。

佩弦先生晚年,事事仔细则如故。我们如果向他借一本书,他一定先问:“看多少日子?”随手又拿过本子来,把姓名书名年月日都写上去。

最后的一次晤谈,是本年的3月28日。我带了太太和小孩去看他。他又是病后,十分清癯。我们一坐定,他就进屋里去了,立刻拿出来的是一封信,还有四块糖。信是他的一位老朋友来的,由于朱先生的推荐,他这位老朋友读了我一篇《李清照论》,来信就是讨论此文的。佩弦先生的东西,一定放的很有秩序,否则我一到,如何能马上就取出来呢?他那四块糖则是每人一块,他自己的一份却没吃,所以我的小孩便得了两块。任何事,他都是这样合理化!我一向拿长辈看他,可是他无论如何不肯上坐,结果上座空着。又因为我带了太太去,他的太太逢巧没在家,他便不住抱歉,而且特别和我太太谈一些家常。

这是最后的一次会晤,没想到已经不可能再有第二次了。

佩弦先生的稳健,没让他走到闻一多先生那样的道路,可是他的坚定始终让他在大时代的队伍里没错了步伐。再加上他的虚心和认真,他肯向青年学习,所以他能够在青年的热情里前进着,领导着。他憔悴,他病倒,他逝去了。可是他的精神没生过锈,没腐烂过,永远年轻!

一般人常提到他的《背影》,并且因此称他为散文家,我想这是故意小看了他。他给我印象最深的,却是《毁灭》,——在中国是一首可纪念的长诗。可惜我没曾接触过他那奔放的诗人的一段生活。他后期所表现给我们的,是一个学术工作者,一个有良心的教育家。——教育家而有良心,是多么令人可敬呢!

有些人对佩弦先生现在为青年所爱戴是不大以为然的,甚而有人说:“这是被包围!”然而我们敢说这是最恶毒的诬蔑,诬蔑青年,诬蔑佩弦先生!真理只有一个,认识真理的人自然会牵着手前行,谁也包围不了谁,谁也左右不了谁!正是在这诬蔑声中,我们越敬爱他,越觉得他是一个稳健而坚定的有良心的教育家了!

(作者:李长之,文章有删改)

1.作者和朱先生十七年来的往还大致经历了哪几个时期?

2.第10段文字中的划线句子该怎样理解?

3.平实中寄予强烈的感情是本文语言的一个鲜明特点。试从文中选取一处你认为能体现这一特点的地方做简要分析。

4.在作者笔下,朱先生有着很多好的品行,为人称道,教人向善。根据你的理解,试就某一个方面结合具体内容进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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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czyw 来源: 题型:


                               老师对我说

                                何为

       ① 李致远先生是我文学上的启蒙老师。

         ② 1935年,火一样酷热的汉口之夏。我在长江边上那个繁华的城 市里,读完了小学的最后一个学期。考试结束,学校特地为应届毕业 生安排了 一次小小的欢送会。

        ③ 欢送会设在校舍底层的一间乒乓室里。室内屋顶低矮,如同地下室,整个屋子就显得更长。从图书室临时搬来的几张长桌排成一字 形。桌上整整齐齐摆满了糕点瓜子和汽水之类。屋子里异乎寻常地安 静。这一天,全班44个同学之间都谦让有礼,连说话的声音都是低低的。是的,对所有被欢送的小学毕业生来说,这是一个庄严的时刻, 谁都珍惜这临别依依的茶话会。

        ④ 我们的级任老师李致远先生不知什么时候进入屋内的,因为我 们听见熟悉的咳啦声。他大概三十岁左右,看起来就像年近四十。有 的同学说他当了那么多年小学教员,天天站在黑板前,吸了太多的粉 笔灰,因此得了肺痨。这种病在那个年代是不治之症。他脸色阴郁, 戴着一副老式玳瑁边深度近视眼镜,透过厚厚的镜片,那两只眼睛总 是神经质地睁得大大的,好像随时随地要拍案而起大声疾呼的样子。 只是在几声咳漱 过后,眼睛里那一缕升腾的火焰似乎又熄灭下去了。

        ⑤ 我是从另一个大城市转学到那个学校的,而且也只读了半年就 毕业了。担任国文课的李先生也就是级任老师。说实话,我当小学生 时的作文成绩一直是很差劲的。有一回还得到某老师触目的红笔批语: “文不对题”!颇有大喝一声以示训诫之意。不过这并不影响我对文学 的爱好,开始我随同可爱的木偶匹诺曹经历了种种奇遇,旋即又钻进 《水浒传》《三国演义》和《西游记》迷人的世界里。到了李先生的课 堂上,我不胜奇怪,从第一堂作文课直到期终的毕业考试,仿佛一次 又一次的奇遇,我的作文忽然就变得优秀起来,几乎每篇,名列第一。 有几次,李先生还在课堂上当众朗读我的作文,时或即i讲述一番, 详细分析为什么要加以赞扬的原因,这时他那瘦削的脸上就泛起兴奋 的红光。倘有用辞不当之处也必定加以指正。凡是他批改过的作文, 即使一个错误的标点符号,在他深度的近视眼下也决不会放过,他于 是稍稍停顿片刻,向我投来逼人的眼光。那闪闪发光的视线里既有严 格的要求,也有热烈的期望。他无声的话比说出来的要多得多,末了 总是一阵呛咳,朗读也到此中止了。这实在使我感动又难过。在李先 生的教海和鼓舞下,就这样结束了我的小学时代。现在一转眼就要离 别了,半年来课堂上的情景又历历在目。

        ⑥ 一阵掌声,我从沉思中抬起头来。

        ⑦ 简单的欢送仪式举行过后,在铺着洁白台布的一字形长桌尽头, 李先生侧身站在桌旁。还没有开口,他用手帕掩着嘴咳了一会儿,随 后以他锐利的眼光扫视全场。我想,只有一颗真正火热的心,才能隔 着厚厚的镜片闪射那样炽热的光芒。

        ⑧ “哦,毕业了。”李先生说了几句贺词,停停,他又讲下去,几 乎变成愤激的大声呐喊:“鲁迅先生说过,其实地上本没有路,走的人 多了,也便成了路。同学们!你们往后走哪条路,由你们选择,可是 千万别重蹈覆辙,再踏上前人走过的那条自取灭亡的绝路!不!你们 要去闯出二条崭新的路,去,去吧,去走新的路! ”听起来声音有点古 怪。这临别5赠言有若沉闷黑夜里爆出一声惊雷,全场的同学无不为之 愕然。李先生过于激动,慢慢坐下来,呛咳着。我近旁一个女同学埋 下头去,一缕长发云彩般披落在肩头。她闭上眼睛,泪珠滚落在她苍 白的脸上。

         ⑨ 那一年秋天风雨如晦,我又回到上海读初中。过了不久,听说 李致远先生的病终于不治,溘然长辞,身后萧条,只留下一堆不值几 块大洋的文学书刊而已。他是旧时代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学教员,在他 平凡的岗位上,耗尽了他全部的光和热。我引以为憾的是没有照他的嘱咐,给他写过一次信;可是在那个多雪的冬天里”写下了我的第一 篇散文,那篇文章发表时用了一个有纪念意义的题目:“路”。

    1.品味第③段中画线的句子,说说作者这样写的目的是什么。

    2. 欢送会上,李先生的临别赠言振聋发聩。请在第④段中找出与之相 呼应的描写句。

    3. 作者为什么说“李致远先生是我文学上的启蒙老师”?请根据第⑤段 内容加以概括。

    4. 为什么“我”的那篇“有纪念意义”的文章题目为“路”?

    5.文章写于1979年,李致远先生44年前的教诲和鼓舞对作者产生了 深远的影响。结合文章内容,从作者角度拟一段抒发对李先生感激 之情的语句,语言力求简洁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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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gzyw 来源:2016届安徽合肥一六八中学高三毕业班最后一卷语文试卷(解析版)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小题。

季羡林自传

我于1946年春夏之交,回到祖国。经由恩师陈寅恪先生介绍,去北大任教。

在印度学领域内,我的兴趣主要在印度古代及中世佛典梵文上,特别是在“混合梵文”上,然而做这样的工作需要大量专业的专著和杂志。哥廷根大学图书馆和梵文研究所图书室是具备这个条件的。在哥廷根十年,我写论文用了上千种专著和杂志,只有一次哥廷根缺书而不得不向普鲁士国家图书馆去借,可见其收藏之富。反观我国,虽然典籍之富甲天下,然而,谈到印度学的书刊,则几乎是一片沙漠。

而我当时又必须回国,顾彼失此,顾此失彼,“我之进退,实为狼狈”。正像哈姆莱特一样,摆在我眼前的是:走呢,还是不走?That is a question。在激烈的思想斗争之余,想到祖国在灾难中,在空前的灾难中,我又是亲老、家贫、子幼。如果不回去,我就是一个毫无良心的、失掉了人性的人。如果回去,则我的学术前途将付诸东流。最后我想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先接受由G.Haloun先生介绍的英国剑桥大学的聘约,等到回国后把家庭问题处理妥善了以后,再返回欧洲,从事我的学术研究。这实在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想出来的一个办法。

一回到祖国,特别是在1947年暑假乘飞机返回已经离开十二年的济南以后,看到了家庭中的真实情况,比我想像的还要严重得多,我立即忍痛决定,不再返回欧洲。我不是一个失掉天良的人,我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必须承担起来。我写信给Haloun教授,告诉了他我的决定,他回信表示理解和惋惜。有关欧洲的“思想斗争”,就这样结束了。

然而新的“思想斗争”又随之而起。我既然下定决心,终生从事研究工作,我的处境已如京剧戏言中所说的:“马行在夹道内,难以回马。”研究必有对象,可是我最心爱的对象印度古代混合梵文已经渺如海上三山,可望而不可即了。新的对象在哪里呢?我必须考虑两个条件:一个是不能离开印度,一个是国内现成的资料不够充足。离开了印度,则我十年所学都成了无用之物。资料不够充足,研究仍会遇到困难。

当时的东方语言文学系,教员不过五人,学生人数更少。我开了一班梵文,学生只有三人。其余的蒙文、藏文和阿拉伯文,一个学生也没有。我“政务”清闲。汤用彤先生正开一门新课《魏晋玄学》。我对汤先生的道德文章极为仰慕。魏晋玄学的研究,先生也是海内第一人。课堂就在三楼上,我当然不会放过。于是征求了汤先生的同意,我每堂必到。上课并没有讲义,他用口讲,我用笔记,而且尽量记得详细完整。他讲了一年,我一堂课也没有缺过。此外,我因为感到自己中国音韵学的知识欠缺,周祖谟先生适开此课,课堂也在三楼上,我也得到了周先生的同意去旁听。周先生比我年轻几岁,当时可能还不是正教授。别人觉得奇怪,我则处之泰然。一个系主任教授随班听课,北大恐尚未有过,但是,这有什么关系呢?能者为师。在学问上论资排辈,为我所不取。

然而我心中最大的疙瘩还没有解开:旧业搞不成了,我何去何从?在哥廷根大学汉学研究所图书室阅书时,因为觉得有兴趣,曾随手从《大藏经》中,从那一大套笔记丛刊中,抄录了一些有关中印关系史和德国人称之为“比较文学史”的资料。当时我还并没有想毕生从事中印关系史和比较文学史的研究工作,虽然在下意识中觉得这件工作也是十分有意义的,非常值得去做的。回国以后,尽管中国图书馆中关于印度和比较文学史的书籍极为匮乏,但是中国典籍则浩瀚无量。倘若研究中印文化关系史和比较文学史,至少中国这一边的资料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而且这个课题至少还同印度沾边,不致十年负笈,前功尽弃。我反复思考,掂斤播两,觉得这真是一个极为灵妙的主意。虽然我心中始终没有忘记印度古代语言的研究,但目前也只能顺应时势,有多大碗吃多少饭了。我终于找到了学术上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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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著名的古文字学家、历史学家、东方学家、思想家、翻译家、佛学家、作家。早年留学国外,回国后担任北京大学教授等。精通12国语言。尤精于吐火罗文(当代世界上分布区域最广的语系印欧语系中的一种独立语言),是世界上仅有的精于此语言的几位学者之一。季羡林生前曾撰文三辞桂冠:国学大师、学界泰斗、国宝。(摘自百度百科)

1.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

A.研究自己感兴趣的印度古代及中世佛典梵文,需要大量专业的专著和杂志,但我国关于印度学的书刊,几乎是一片沙漠。季羡林回忆此事时痛心疾首。

B.季羡林开了一班梵文,学生只有三人。其余的蒙文、藏文和阿拉伯文,一个学生也没有。因为他开的科目都是冷门而不受欢迎的,几乎没有开设意义。

C.季羡林一生于学术研究方面既广泛涉猎,又有所专攻,成就巨大;于名利方面也比较淡泊,不喜盛誉。当今社会,像季羡林这样的大家已经不多见了。

D.季羡林讲述当年他作为一个系主任教授随班听别的教授的课一事,主要是为了赞赏教授的渊博学识,同时也让读者对北大当年的学术氛围有所了解。

E.季羡林在哥廷根大学汉学研究所图书室阅书时,曾抄录了一些有关中印关系史和德国人称之为“比较文学史”的资料,这为后来的研究打下了基础。

2.如何理解季羡林关于欧洲的“思想斗争”?请结合材料简要分析。

3.作为一篇自传,本文与一般的人物传记相比,有哪些特点?请简要回答。

4.你认为季羡林取得学术成功的因素有哪些?请结合材料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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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gzyw 来源: 题型:

三、文学类文本阅读(25分)

11. (2014 •安徽六安二模)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文后 的题目。

“痴气”钱钟书

杨绛

要认识一部书,还是得认识书的作者本人,最好从小时候起。

钟丰一出世就由他伯父抱去抚养,因为伯父没有儿子。钟书周岁“抓周”,抓了一本书,因此取名 “钟书”。众兄弟间,他比较稚钝,孜孜读书的时候, 对什么都计较,放下书本,又全没正经,好像有大量 多余的兴致没处寄放,专爱胡说乱道。钱家人爱说 他有“疼气”。

钟书四岁起识字,并已开始囫囵呑枣地阅读家 中收藏的《西游记》《水浒传》以及书摊上租来的《说 唐》《济公传》《七侠五义》这类小说,看完后便手舞足蹈向两个弟弟演说他刚看的小说。后来我们在牛津时,他和我讲哪条好汉使哪种兵器,重多少斤,如数家珍。

钟书十一岁,伯父去世。伯母抽大烟,家败得很快。钟书读书时练习簿也买不起,他就用伯父生前亲手用毛边纸、纸捻子为他订成的本子,老师看了直皱眉。同学都有许多笔尖,他只有一个,断了 就没法写了,他急中生智,把毛竹筷削尖了头蘸着 墨水写,当然写得一塌糊涂,老师简直不愿意收他的练习簿。

他混沌表现,至今依然如故。例如他总记不得自己生年月日;小时候他不会分辨左右,好在那时候穿布鞋,不分左右脚他穿内衣或套脖的毛衣,往往前后颠倒,衣服套在脖子上只顾前后掉转, 结果还是颠倒。

钟书十四岁考上苏州桃坞中学。那年他父亲到北京清华大学任教,寒假没回家。没有了严父管束,他借了大批的《小说世界》《红玫瑰》《紫罗兰》等刊物恣意阅读。父亲回家命他做一篇文章,他的文章不文不白,用字庸俗,他父亲气得把他痛打一顿。 这顿打激起了他奋发读书的正气。钟书从此用功读书,作文大有进步。那时商务印书馆出钱穆的一 本书,上有钟书父亲的序文。钟书告诉我,那是他代写的,一字没有改动。

钟书在他父亲的教导下“发奋用功”,二十岁那年考上清华大学。其实他读书还是出于喜好,只似馋噙佬含吃美食:食肠很大,不择精粗,甜咸杂进。 极俗的书他也能看得哈哈大笑。戏曲剧本里的科打诨,他不仅且看且笑,还一再搬演,笑得打跌。 精微深奥的哲学、美学、文艺理论等大部著作,他像小儿吃零食那样吃了又吃,厚厚的书一本本渐次吃完。诗歌更是他喜好的读物。重得拿不动的大字典、辞典、百科全书等,他不仅挨着字母逐条细读, 见了新版本,还不嫌其烦地把新条目增补在旧书上

钱钟书的“痴气”书本里灌注不下,还洋溢出来。 我们在牛津时,他午睡,我临帖,可是一个人写字 中,困上来,便睡着了。他醒来见我睡了,就饱蘸浓 墨,想给我画个花脸。可是他刚落笔我就醒了。他 没想到我的脸皮比宣纸还吃墨,洗净墨痕,脸皮像 纸一样快洗破了,以后他不再恶作剧,只给我画了 一幅肖像,上面再添上眼镜‘胡子,聊以过癃。大 热天女儿熟睡(女儿还是娃娃呢) ,他在她肚子上画 一个大脸,挨他母亲一顿训斥,他不敢再画。

钱家人常说钟书“痴人有痴福”。他作为书痴, 倒真是有点儿痴福。供他阅读的书,好比富人“命 中的祿食”那样丰足,会从各方面源源供应,他只要有书可读,别无营求。这又是家人所谓“痴气”的另 -表现。

钟书写完了《围城》,“痴气”仍然旺盛,但是没有体现为第二部小说。《围城》重印后,我问他想不想再写小说。他说:“兴致也许还有,才气已与年俱减。要想写作而没有可能,那只会有遗恨;为了写 作而写出来的不成东西,那就只有后悔了。遗恨里还有哄骗自己的余‘,后悔是你;学的西班牙语里 所谓2面对真理的时刻”使不得一点儿自我哄骗、 开脱或宽容的,味道不好受。我宁恨毋悔。”这几句 话也许可作《围城》重印前记的奚注吧。

(1) 下列对传记的分析和概括,最恰当的两项是() (5 分)

   A. 钱钟书周岁“抓周”抓了一本书,由此得名。 他的确极爱看书,且不择精粗,像戏曲那样极 俗的书,他不仅且看且笑,还一再搬演,笑得 丁跌。

   B.伯父去世后,钱钟书生活十分拮据。可他仍 能乐观对待这一切,买不起练习簿,就把毛边 纸、纸捻子订成本子来写;笔尖撅断了头,就 把毛竹筷削尖了当笔尖来用。

  C.父亲的一顿痛打激起钱钟书奋发读书的正气,他从此用功读书,作文也有了很大进步。 他代父为钱穆的一本书所写的序文,十分 成功。

   D. “痴人有痴福”。钱钟书的“福”在于只要有书 可读便別无营求,而供他阅读的书都很有价 值,好比富人“命中的禄食”。

   E. 在这篇文章中,钱钟书夫人杨绛以时间为序, 对钱钟书的生平进行了回忆。叙述中满怀深情,勾勒出一个充满“痴气”的钱钟书形象。

(2) 钱钟书的“痴气”表现在哪些方面?请简要概括并分析。(6分)

(3) 《围城》重印后,钱钟书还想不想写小说?为什么没再写?请简要分析。(6分)

(4)钱钟书“读书”还是出于喜好,只似馋嘴佬贪吃美食:食肠很大,不择精粗,甜咸杂进”,这样的读 书方式你赞成吗?请至少从三方面简述你的观点。(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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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gzyw 来源: 题型:阅读理解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一(4)题。

海地:人类互助没有边界

范正伟

“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鲁迅先生的话,再次扣动中国人民的心弦。

1月19日,载着祖国的哀伤,8名在海地地震中遇难的中国维和人员遗体被护送回国;万里之外的海地太子港,仿佛就在眼前:房倒屋塌,遍地瓦砾,掩埋于无尽黑暗中的生命,挣扎于废墟之中的手臂……

我们为同胞的遇难悲恸,也为海地人民的不幸哀伤:众多生命永远告别了2010年的阳光,世代生存的家园顷刻破碎难觅。对此,遭受过同样灾难的中国人民感同身受,也更加知道此刻的海地需要什么。

海地遭受地震灾害后,13日,中国红十字会向海地捐款100万美元;14日,中国国家救援队抵达海地投入救灾;15日,中国政府向海地提供3000万元的人道主义物资援助;16日,首批1300万元的援助物资装箱启运……

“我代表联合国和国际社会感谢中国国际救援队在地震后第一时间赶到这里开展救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深情致谢;“感谢中国国际救援队,你们是第一支来总理府进行人道主义救助的救援队”,海地总理礼宾官如此感慨;而1月14日《纽约时报》关于海地的报道这样开头:“美联社报道说,一架中国班机周四早些时候载着搜索队伍、医疗人员和援助物资着陆了。”

中国的飞速驰援,不仅是一个民族知恩图报、厚德载物的体现,更表达了一个国家崇尚和平的道义担当,一种对人类生命共同体的深刻自觉。

今天的世界,依然分为七大洲四大洋,但面对灾难,人类的互助没有边界。无论是印度洋海啸,还是缅甸风灾,无论是“5·12”中国汶川地震,还是“1·12”海地太子港地震,都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不幸遭遇;它考验的,也不仅仅是一国一地的民众,更是整个人类。现在的海地强震,对中国而言,就是曾经的汶川大地震;对美国而言,就是曾经的卡特里娜飓风;对印尼而言,就是那场惨烈的东南亚大海啸。

人类的互助,常常来自危机;人类的悲悯,常常源于灾难。犹记得,“5·12”汶川地震后,国际社会纷纷伸出援助之手,表达“中国之殇、世界之痛”的共同情感;如今,强震后的海地,大批救援物资从世界各地不断运抵,近30支国际救援队不分昼夜在废墟中搜救幸存者;越来越多的人在倾听海地的声音,向海地投去关切的目光;曾经历地震灾害的中国巴蜀大地上,一位老人从退休金中拿出200元,通过成都慈善总会捐给海地人民;四川多位志愿者提出申请,希望前往海地救援……

“悲剧有时候会发生在承受能力最差的那些人身上。”美国《时代》周刊这样描述遭受地震重创的海地。但就在这个贫穷的国家,在历经200年不遇的大地震后,我们依然看到,29岁的女子海伦在被废墟掩埋了97个小时后获救生还;被困废墟后,一个叫桑托斯的老板拿出一个棒棒糖,和所有被困者一起分享……他们让我们再次领略生命的坚强,感受人性的温暖,汲取向前的力量。

这一切,正如那首著名的诗歌所写的:“谁都不是一座孤岛,自成一体;每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都是无边大海的一部分……任何人的不幸都使我受到损失,因为我包孕在人类之中。”

(选自《人民日报·海外版》,有删改)

(1)下列对文章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两项是(  )

A.文中第一段中引用鲁迅先生的话,既点出了本文的中心,也巧妙地引出了下文。

B.在海地大地震中,海地一些人如海伦、桑托斯等人的表现让我们再次领略了生命的坚强、感受了人性的温暖。

C.海地太子港远在万里之外,作者却说它仿佛就在眼前,这是因为作者因为同情和悲伤而出现了错觉。

D.中国是知恩图报的国家,曾经历地震灾害的中国巴蜀大地上,多位志愿者提出申请,希望前往海地救援。

E.海地发生地震是不幸的,这一点我们中国感同身受,文章最后一段引用的诗歌意在突出中国对海地的无偿援助。

(2)有人说文章的第四段一连写了13日、14日、15日、16日中国的举动,显得有点啰唆。对此你是怎么认为的?请简述理由。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海地地震后,中国全国各地都对海地伸出了援助之手,而文中为什么只介绍了一位成都老人和四川多位志愿者的行动?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结合文本探究“今天的世界,依然分为七大洲四大洋,但面对灾难,人类的互助没有边界”这句话的深层含意。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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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gzyw 来源: 题型:现代文阅读

6.阅读下文,完成1-6题。
“雾都”?“霾都”?    ①在中国古代,雾是重要的审美意象,“雾失楼台,月迷津渡,桃源望断无寻处”、“薄雾浓云愁永昼,瑞脑消金兽”,无数与雾有关的诗词佳句千古流传;在中国大地上,也有诸多的地方以雾而著称:新安江上的“白沙奇雾”,天柱山上的“雾潮云浪”,泰山、黄山、庐山、峨眉山没有哪座名山不是以雾为奇绝的。
    ②除了这些以雾闻名的风景胜地,中国还有一座城市也以雾而著称,这就是“雾都”重庆。大雾起时,城内山色尽消,江岸不分,整个山城进入了“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的神秘境界,又仿佛是一幅意境悠远、气韵绵长的水墨山水画卷。
    ③重庆多雾的原因可以从地理环境中找到解答,因为它地处四川盆地的东部,四面群山环抱,长江、嘉陵江在此交汇,空气温暖湿润,地面风速很低,江水蒸发不易扩散,是雾形成的有利条件,潮湿的空气容易达到饱和状态而凝结成雾。
    ④20世纪50年代,重庆市的年平均雾日数达103天,不到四天中就有一天是雾天,而最多一年达到了 中国人有着赏雾的传统,在中国古代的诗词绘画中,雾是重要的审美意向。神秘、迷离、缥缈、空寂雾的美妙难以描摹却令人神往。可不知从何时起,美好而纯净的雾,离我们却越来越远,再难寻觅;取而代之的,变成了“雾霾”、“灰霾”。那么我们常说的“雾都”中笼罩的究竟是雾还是霾?从2011年底开始,一直被公众热议的PM2.5和雾霾又有着怎样的关系呢?
    ⑤可是,重庆几乎每天还都是雾蒙蒙的。这又是为什么呢?过去科学认识水平不够,误认为是雾都。伦敦也是一样,它工业化以后就是个‘霾都’.科学认识有个过程,我们以前认为能见度恶化都是雾造成的,其实很多情况下都是霾。”雾失楼台,月迷津渡--中国“雾都”重庆 重庆总是给人雾蒙蒙、模糊不清之感。但凡遥遥看去,楼宇建筑能在雾气的缠绕下显露出一点身形,从空中俯视,河流津渡隐约可辨的话,对于重庆人来说就已经是难得的雾气清浅了。从抗战时期开始,重庆“雾都”之名渐隆,许多重庆人也都为这个名称而深感自豪。但你是否知道,“雾都”之称很可能是一个美丽的误解--“重庆由于二战的军工开发和建国后的军工建设,一直是严重的‘霾都’,只是过去科学认识水平不够,误认为是雾都。”有科学家如是说。摄影郭凤川 中国,神州处处是“霾都”此时,在我耳中“雾都”不再有浪漫神秘的气息,也失去了迷离缥缈的美感,反而变成了刺耳的警报,令我忧心忡忡,思绪难安。我不由想起,近年来,似乎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城市被冠上了“雾都”的名号:2011年10月7日至9日,郑州连续3天雾气笼罩,9日早晨8时左右能见度更是降到仅有200米左右,被市民调侃为“宛若蓬莱仙境,郑州成雾都”;2011年11月5日,西班牙《阿贝赛报》在文章中指出:“中国的首都正在与伦敦争夺世界‘雾都’称号”;2011年11月21日至27日,乌鲁木齐一周7天有6天都被大雾笼罩,能见度不足100米,有的地方能见度几乎为零,被戏称为“西部雾都”“雾”鲁木齐;在微博中以“广州+雾都”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以找到4万余条的搜索结果 我特意查找了一些关于中国近50多年来雾日和霾日的变化研究,结果发现,大部分地区雾日的变化并不明显,那么这些所谓的雾天增多了,实际上都是霾天增多。以广州为例,吴兑认为广州99.9%的情况是霾而不是雾;曾经有媒体报道“北京盛夏季节30℃大雾弥漫”,我们已经知道雾是低温下饱和气块的标志,夏季30℃的高温条件下,水汽很难有达到饱和的能力,出现的肯定是霾。 霾和雾在一定情况下,还可以相互转化。在稳定的天气条件下,排放入大气中的污染颗粒物浓度越大,霾就会越重,此时如果水汽达到饱和,污染颗粒物就会作为凝结核形成雾滴。而雾形成之后,水汽被阳光蒸发,凝结核却仍然留在空气里,此时雾又转化成了霾。 不知从何时起,那些被古代文人墨客反复吟诵赞美的“纯粹”的雾,在现代的城市里已经渐行渐远,笼罩在今天都市里更多的是“霾”。这些新兴的中国“雾都”实际上都是“霾都”!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霾日曾经一度较多,这可能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战火和战后重建有关,在大陆中部和新疆南部普遍超过了100天;在1956年到1975年间,全国的霾日数都比较少,仅四川盆地、辽宁中南部和新疆南部超过了50天;1975年以后,中国霾日明显增加,到21世纪,大陆东部大部分地区几乎都超过100天,而大城市区域更是超过了150天。新疆南部多霾与那里多沙尘暴有关,而其他地区霾日的变化则更多受到了人为排放的影响,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吴兑以1951年-2005年的气象观测资料为依据,列出了目前中国霾日最多的几个城市,依次为辽宁沈阳、河北邢台、重庆市区、辽宁本溪、陕西西安、四川成都、四川遂宁、湖北老河口、新疆和田、新疆且末、新疆民丰、四川内江。这些城市,也许都可以被称为中国的“霾都”。 人人都在谈论PM2.5,PM2.5到底是什么 霾会造成“雾蒙蒙”之感,是因为它降低了空气能见度,这主要在于大气中颗粒物的散射、吸收带来的消光作用,而其中“贡献”最大的当属颗粒物的散射。颗粒物的全体家族称为总悬浮颗粒物(TSP).按个数计算,每立方厘米的大气中含有的颗粒物数量可能上亿;按个头计算,它们的粒径大小可从几个纳米到100微米。颗粒物的概念对于公众来说可能较为陌生,但它的组成部分--PM2.5则在2011年迅速蹿红,让大家耳熟能详:2011年底,这一由英文和数字组成的大气环境化学专业术语入选了2011年民生专题十大流行语;2012年7月,PM2.5又和CPI(消费物价指数)一起,被收录入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 PM2.5是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细粒子。按照大小个来排列,颗粒物的家族中还有PM10和PM1,即当量直径≤10微米和1微米的粒子,它们又分别被称为粗粒子和超细粒子。粗粒子包括扬尘、海盐和花粉等,细粒子包括硫酸盐、硝酸盐、有机物等,超细粒子则包括碳颗粒等。 研究发现,霾主要由PM2.5组成,其他粒径大于2.5微米的颗粒物所占份额较小。最早,我国只监测TSP,之后开始监测PM10,没有PM2.5.所以,在2011年的秋天,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定为“优良”的空气质量与公共的感知间产生了很大的差距。于是,中国大地上掀起了一场围绕着PM2.5的风暴:官方忙于辟谣和科普,NGO(非政府组织)积极开展“我为祖国测空气”的民间行动,媒体进行着铺天盖地的报道,公众疯狂抢购口罩和家用空气净化器。 PM2.5受到如此重视不仅仅因为它是灰霾的元凶,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极大。在人体中,PM10集中于喉部和鼻内,通过打喷嚏、咳嗽和流鼻涕得以消除;10-2.5微米的颗粒物停留于气管;PM2.5则会深入肺部。在灰霾天,一些医院科室的门诊量会大大增加。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潘小川教授曾做过一个调研,PM2.5超标后,浓度每增加10微克/立方米,医院心血管系统的急诊及死亡要增加1-6%或7%,高血压病的急诊要增加5%.吴兑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大气环境》上发表了一篇论文,认为近30年,我国肺癌发病率增长了4倍,与灰霾天增加曲线基本吻合。长期暴露在细粒子(PM2.5)污染环境中,七八年以后因罹患肺癌而死亡的风险,就越来越高。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将PM2.5加入国家标准的国家,这源于两个经典的前瞻性研究,即哈佛六城市和美国癌症协会的研究。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东部六个城市,哈佛大学对8000多居民十多年的跟踪观测发现,死亡率与空气中PM10和PM2.5等颗粒物的浓度有关。此后,研究者和癌症协会的研究发现,根据50万美国人死亡原因风险的数据,空气中PM2.5每增加10微克立方米,心血管和肺癌死亡率分别上升6%和8%.研究结果引起了强烈反响,
    ⑥气象学上对雾的定义是:近地面空气中的水汽凝结成大量悬浮在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导致水平能见度低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这种解释较为生涩,雾还有一种充满诗意的形象解读:“云是飘在天上的雾,雾是落在地上的云。”雾和云可以说是一母同胞,它们的形成都需要相同的条件:一是空气中的水汽达到过饱和,二是空气中有凝结核。过量的水汽与空气中的凝结核结合在一起,或者水分子本身相互黏结形成水滴或冰晶,它们悬浮在高空被称为云,如果悬浮在近地面的空气层里,就形成了雾。雾具有天气指示的意义,往往与特定的天气系统相联系,从古至今都流传着许多有关雾与天气的谚语,比方说“十雾九晴”、“雾得开,三天晴,雾不开,冷死人”、“大雾不过晌,过晌听雨响”。
    ⑦那么霾又是什么呢?在中国古籍《尔雅•释天》中对霾的解释是“风而雨土曰霾”。古人的“霾”泛指了今天的“扬沙”、“尘卷风”、“沙尘暴”、“浮尘”等天气现象,在当时的山西、陕西、河南和河北地区这样的霾并不少见。而我国对于灰霾的科学定义却只能追溯到十年前:2002 年,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的青年科学家首次将国外文献中的“Gray Haze”直译为“灰霾”。“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的空气普遍混浊现象,霾使远处光亮物体微带黄、红色,使黑暗物体微带蓝色。”这是中国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规范》中对“霾”的定义。
    ⑧霾和雾在一定情况下,还可以相互转化。在稳定的天气条件下,排放入大气中的污染颗粒物浓度越大,霾就会越重,此时如果水汽达到饱和,污染颗粒物就会作为凝结核形成雾滴。而雾形成之后,水汽被阳光蒸发,凝结核 却仍然留在空气里,此时雾又转化成了霾。
    ⑨雾的形成需要借助大气中的悬浮物作为凝结核,而2001年重庆气象研究人员进行的外场实地观测发现,重庆市主城区单位体积大气中包含的悬浮物数量比1990年的观测值平均增加了过去科学认识水平不够,误认为是雾都。伦敦也是一样,它工业化以后就是个‘霾都’.科学认识有个过程,我们以前认为能见度恶化都是雾造成的,其实很多情况下都是霾。”雾失楼台,月迷津渡--中国“雾都”重庆 重庆总是给人雾蒙蒙、模糊不清之感。但凡遥遥看去,楼宇建筑能在雾气的缠绕下显露出一点身形,从空中俯视,河流津渡隐约可辨的话,对于重庆人来说就已经是难得的雾气清浅了。那些被古代文人墨客反复吟诵赞美的“纯粹”的雾,在现代的城市里已经渐行渐远,笼罩在今天都市里更多的是“霾”。不知从何时起,“雾都”已变成“霾都”!
(《中国国家地理》2012年11月)(1)下列说法符合文意的一项是B
A.中国名山全都以雾为奇绝,一些城市也以雾著称。
B.重庆多雾是因为潮湿空气不易散发且饱和所致。
C.云和雾在空气层所处位置相同,都能指示天气。
D.雾和霾形成的条件不同,互相转化的条件相同。
(2)根据文意,下列关于中国的“霾都”的概述不正确的一项是D
A.中国经济和工业较发达地区,霾日变化都呈增长趋势,短期内恐怕很难改变。
B.随着对雾霾认识的逐渐深入,人们意识到中国新兴的“雾都”实际都是“霾都”。
C.重庆从二战到建国后一直是军工生产的重地,实质早已是污染严重的“霾都”。
D.新增的各地“霾都”都处于盆地之中,周围群山环绕,潮湿空气不容易扩散。
(3)下列现象与霾的形成无关的一项是C
A.2014年APEC会议期间,北京200多万车辆停驶等措施的执行使其天空呈“APEC蓝”。
B.1975年以后,中国大部分地区经济迅速发展,人为排放量增加,中国霾日明显增加。
C.云南兰坪有个神奇的湖泊,天气变化的时候,一条白龙似的水雾从湖面盘旋升起。
D.曾有报道“北京盛夏季节30℃大雾弥漫”,实际上高温条件下出现的不可能是雾。
(4)根据文意,“雾”和“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三个方面?请分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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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gzyw 来源:2010—2011学年北京师大附中高一下学期期中考试语文卷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这篇小说(27分)
钥 匙
立夏
①昨天,我把钥匙丢了。
②谁都知道,自从上次我丢掉一把钥匙,惹了一连串风波之后,我就和我的钥匙形影不离了。我把钥匙挂在腰上,还特意把一个奥特曼的小挂件拴在上面。走路的时候,我时不时去摸摸钥匙在不在,即使睡觉,我也得把它放在枕头边才安心。老婆说,你对奥特曼比对我还关心。其实她不知道,奥特曼是我为钥匙找的守护神,我关心的只是我的钥匙。
③可是现在,钥匙不见了!
④整整一天,我都处在恍恍惚惚的梦游状态。办公室的小余哼着周杰伦的歌进来,他只对上网感兴趣,对其他的事情都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模样:不就一串钥匙吗,再去配一串不就得了?我说:如果你回家,突然发现电脑没了,你会怎么样?他愣了愣,干笑一声,走开了。
⑤主管发现我送上去的报表错了好几个数字,大发雷霆,把我叫过去训了一顿。我说主管,今天犯错是有原因的,因为我丢了钥匙。主管诧异地看着我:丢了钥匙跟出错有什么关系?我说:如果你今天回家,发现皮皮不见了,明天你也会出错的。皮皮是主管的心肝宝贝,一条纯种的雪纳瑞。主管恼怒地挥挥手,让我出去。
⑥晚上回家后,老婆交给我一把新钥匙,说家里的门锁都换掉了,你就别整天像丢了魂似的,丢了就丢了呗。我对老婆说:如果明天你那些麻友突然集体失踪,你得换一批麻友,你会不会习惯呢?我又说,如果你把儿子每天抱着睡觉的泰迪熊藏起来,答应他明天再买一个新的,你看他会不会哭。老婆把眼睛瞪得跟桂圆似的重重地跺了一下脚说:疯子!
⑦从那天晚上开始,我就睡不着了,整夜整夜睁着眼睛想我的那串钥匙……上班的时候,我满脑子想的也是我的钥匙。
⑧主管对我已经束手无策,所以经理亲自召见了我。经理说,你已经因为钥匙的事严重影响了工作,公司近期正在考虑裁员,你可不要为了芝麻丢了西瓜。我说你现在是经理,如果你到了一个全是陌生人的地方,发现身上没有一张名片,你还是经理吗?经理惊惧地看看我,打电话叫主管进来,嘀咕了几句。
⑨没过多久,我老婆到了,她一脸焦虑,把我领到一个医院,医生看上去挺悠闲,我进去的时候他正拿着手机按来按去。我一进门,他马上把手机放在旁边,一边问我:为什么睡不着?你是怎么想的?一边不时拿眼睛瞟一下手机。我说:我想、我想你还是先把短信发完再跟我说话吧。
⑩现在,我住在一座大楼里,每天按时吃饭、睡觉,我住的房间不用上锁,所以我身上没有一把钥匙,有穿白大褂的人按时给我吃药,我发现他们身上也没有带钥匙,这让我觉得很轻松。那天我问隔壁房间里的人:你也丢了钥匙吗?他本来乐呵呵的,一听这话,马上变了脸色,惊慌地摸着身上的口袋,不停地说:钥匙呢?我的钥匙呢?没有钥匙我怎么回家呀?
我冷笑了一声走开了。很多人看上去很快乐,是因为他们不知道钥匙已经丢了。
那天晚上我终于睡着了,还做了一个奇怪的梦,梦里奥特曼哭得很伤心,它面前有一大堆钥匙,但找不到它守护着的那一串钥匙了。
注:
1. 【作者简介】立夏:女,原名张海霞,浙江舟山人。在《小说选刊》《读者》等数十家报刊发表小说60余篇,有作品入选新中国六十年文学大系。
2. 【奥特曼】:是日本著名科幻电视剧中的人物,具有“超人”的色彩。
【小题1】找出对文章内容、、手法分析有误的两项:(   )(6分)

A.从全文看,“钥匙”对“我”来说意味着用来守护隐私、情感、职业安全的心理防线以及无法取代的生活方式。
B.文中“我”仪因丢失一把钥匙就惹出了一连串风波,以致陷入无法自拔的焦虑中,变得精神恍惚,夜不能寐、严重影响工作,最终成为一个真正的疯子被送进了医院。
C.本文是一个荒唐的被严重夸张了的故事,类似于病人的白日梦,这种超现实的文学手法未能准确而深刻的表达该作品的主题,——人类失去了安全感,永远找不到回家的路。
D.本文从微观的角度着眼,既未脱开现实人生,又充满了深邃的哲学况味,致力于向人类共同的生存境遇做深度开掘,以小见大,构思巧妙,堪称小小说中的精品。
E. 本文作者抓住生活中的小事与细节,再现了一个鲜活、生动且血肉丰满的故事,其语言自然直白,叙述精当简约,体现出女性作家的感性与细腻。
【小题2】第⑨段中画线的句子表现了“我”的哪些心理活动?“我”为什么这样回答医生的提问?请结合前文简要分析。(7分)
【小题3】 综观全文,小说以“梦里奥特曼哭得很伤心”结尾有哪些用意?请简要分析。(7分)
【小题4】小说中的其他人物是否也有类似“我”的钥匙的东西?试举一例简要说明。(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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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gzyw 来源:2011-2012学年云南会泽县茚旺高级中学高二上学期期中考试语文卷(带解析)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钥 匙
立夏
昨天,我把钥匙丢了。
谁都知道,自从上次我丢掉一把钥匙,惹了一连串风波之后,我就和我的钥匙形影不离了。我把钥匙挂在腰上,还特意把一个奥特曼的小挂件拴在上面。走路的时候,我时不时去摸摸钥匙在不在,即使睡觉,我也得把它放在枕头边才安心。老婆说,你对奥特曼比对我还关心。其实她不知道,奥特曼是我为钥匙找的守护神,我关心的只是我的钥匙。
可是现在,钥匙不见了!
整整一天,我都处在恍恍惚惚的梦游状态。办公室的小余哼着周杰伦的歌进来,他只对上网感兴趣,对其他的事情都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模样:不就一串钥匙吗,再去配一串不就得了?我说:如果你回家,突然发现电脑没了,你会怎么样?他愣了愣,干笑一声,走开了。
主管发现我送上去的报表错了好几个数字,大发雷霆,把我叫过去训了一顿。我说主管,今天犯错是有原因的,因为我丢了钥匙。主管诧异地看着我:丢了钥匙跟出错有什么关系?我说:如果你今天回家,发现皮皮不见了,明天你也会出错的。皮皮是主管的心肝宝贝,一条纯种的雪纳瑞。主管恼怒地挥挥手,让我出去。
晚上回家后,老婆交给我一把新钥匙,说家里的门锁都换掉了,你就别整天像丢了魂似的,丢了就丢了呗。我对老婆说:如果明天你那些麻友突然集体失踪,你得换一批麻友,你会不会习惯呢?我又说,如果你把儿子每天抱着睡觉的泰迪熊藏起来,答应他明天再买一个新的,你看他会不会哭。老婆把眼睛瞪得跟桂圆似的重重地跺了一下脚说:疯子!
从那天晚上开始,我就睡不着了,整夜整夜睁着眼睛想我的那串钥匙……上班的时候,我满脑子想的也是我的钥匙。
主管对我已经束手无策,所以经理亲自召见了我。经理说,你已经因为钥匙的事严重影响了工作,公司近期正在考虑裁员,你可不要为了芝麻丢了西瓜。我说你现在是经理,如果你到了一个全是陌生人的地方,发现身上没有一张名片,你还是经理吗?经理惊惧地看看我,打电话叫主管进来,嘀咕了几句。
没过多久,我老婆到了,她一脸焦虑,把我领到一个医院,医生看上去挺悠闲,我进去的时候他正拿着手机按来按去。我一进门,他马上把手机放在旁边,一边问我:为什么睡不着?你是怎么想的?一边不时拿眼睛瞟一下手机。我说:我想、我想你还是先把短信发完再跟我说话吧。
现在,我住在一座大楼里,每天按时吃饭、睡觉,我住的房间不用上锁,所以我身上没有一把钥匙,有穿白大褂的人按时给我吃药,我发现他们身上也没有带钥匙,这让我觉得很轻松。那天我问隔壁房间里的人:你也丢了钥匙吗?他本来乐呵呵的,一听这话,马上变了脸色,惊慌地摸着身上的口袋,不停地说:钥匙呢?我的钥匙呢?没有钥匙我怎么回家呀?
我冷笑了一声走开了。很多人看上去很快乐,是因为他们不知道钥匙已经丢了。
那天晚上我终于睡着了,还做了一个奇怪的梦,梦里奥特曼哭得很伤心,它面前有一大堆钥匙,但找不到它守护着的那一串钥匙了。
注:【作者简介】立夏:女,原名张海霞,浙江舟山人。在《小说选刊》《读者》等数十家报刊发表小说60余篇,有作品入选新中国六十年文学大系。
【奥特曼】:是日本著名科幻电视剧中的人物,具有“超人”的色彩。
【小题1】 找出对文章内容、、手法分析有误的两项:(      )(5分)

A.从全文看,“钥匙”对“我”来说意味着用来守护隐私、情感、职业安全的心理防线以及无法取代的生活方式。
B.文中“我”仪因丢失一把钥匙就惹出了一连串风波,以致陷入无法自拔的焦虑中,变得精神恍惚,夜不能寐、严重影响工作,最终成为一个真正的疯子被送进了医院。
C.本文是一个荒唐的被严重夸张了的故事,类似于病人的白日梦,这种超现实的文学手法未能准确而深刻的表达该作品的主题,——人类失去了安全感,永远找不到回家的路。
D.本文从微观的角度着眼,既未脱开现实人生,又充满了深邃的哲学况味,致力于向人类共同的生存境遇做深度开掘,以小见大,构思巧妙,堪称小小说中的精品。
E. 本文作者抓住生活中的小事与细节,再现了一个鲜活、生动且血肉丰满的故事,其语言自然直白,叙述精当简约,体现出女性作家的感性与细腻。
【小题2】 第⑨段中画线的句子表现了“我”的哪些心理活动?“我”为什么这样回答医生的提问?请结合前文简要分析。(6分)
【小题3】 综观全文,小说以“梦里奥特曼哭得很伤心”结尾有哪些用意?请简要分析。(6分)
【小题4】 任选其中三题作答,并在答题卡上写出所选题号。6分,每空1分小说中的其他人物是否也有类似“我”的钥匙的东西?试举一例简要说明。(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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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gzyw 来源:2013届云南省上学期高二期中考试语文卷(有解析) 题型: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钥 匙

立夏

昨天,我把钥匙丢了。

谁都知道,自从上次我丢掉一把钥匙,惹了一连串风波之后,我就和我的钥匙形影不离了。我把钥匙挂在腰上,还特意把一个奥特曼的小挂件拴在上面。走路的时候,我时不时去摸摸钥匙在不在,即使睡觉,我也得把它放在枕头边才安心。老婆说,你对奥特曼比对我还关心。其实她不知道,奥特曼是我为钥匙找的守护神,我关心的只是我的钥匙。

可是现在,钥匙不见了!

整整一天,我都处在恍恍惚惚的梦游状态。办公室的小余哼着周杰伦的歌进来,他只对上网感兴趣,对其他的事情都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模样:不就一串钥匙吗,再去配一串不就得了?我说:如果你回家,突然发现电脑没了,你会怎么样?他愣了愣,干笑一声,走开了。

主管发现我送上去的报表错了好几个数字,大发雷霆,把我叫过去训了一顿。我说主管,今天犯错是有原因的,因为我丢了钥匙。主管诧异地看着我:丢了钥匙跟出错有什么关系?我说:如果你今天回家,发现皮皮不见了,明天你也会出错的。皮皮是主管的心肝宝贝,一条纯种的雪纳瑞。主管恼怒地挥挥手,让我出去。

晚上回家后,老婆交给我一把新钥匙,说家里的门锁都换掉了,你就别整天像丢了魂似的,丢了就丢了呗。我对老婆说:如果明天你那些麻友突然集体失踪,你得换一批麻友,你会不会习惯呢?我又说,如果你把儿子每天抱着睡觉的泰迪熊藏起来,答应他明天再买一个新的,你看他会不会哭。老婆把眼睛瞪得跟桂圆似的重重地跺了一下脚说:疯子!

从那天晚上开始,我就睡不着了,整夜整夜睁着眼睛想我的那串钥匙……上班的时候,我满脑子想的也是我的钥匙。

主管对我已经束手无策,所以经理亲自召见了我。经理说,你已经因为钥匙的事严重影响了工作,公司近期正在考虑裁员,你可不要为了芝麻丢了西瓜。我说你现在是经理,如果你到了一个全是陌生人的地方,发现身上没有一张名片,你还是经理吗?经理惊惧地看看我,打电话叫主管进来,嘀咕了几句。

没过多久,我老婆到了,她一脸焦虑,把我领到一个医院,医生看上去挺悠闲,我进去的时候他正拿着手机按来按去。我一进门,他马上把手机放在旁边,一边问我:为什么睡不着?你是怎么想的?一边不时拿眼睛瞟一下手机。我说:我想、我想你还是先把短信发完再跟我说话吧。

现在,我住在一座大楼里,每天按时吃饭、睡觉,我住的房间不用上锁,所以我身上没有一把钥匙,有穿白大褂的人按时给我吃药,我发现他们身上也没有带钥匙,这让我觉得很轻松。那天我问隔壁房间里的人:你也丢了钥匙吗?他本来乐呵呵的,一听这话,马上变了脸色,惊慌地摸着身上的口袋,不停地说:钥匙呢?我的钥匙呢?没有钥匙我怎么回家呀?

我冷笑了一声走开了。很多人看上去很快乐,是因为他们不知道钥匙已经丢了。

那天晚上我终于睡着了,还做了一个奇怪的梦,梦里奥特曼哭得很伤心,它面前有一大堆钥匙,但找不到它守护着的那一串钥匙了。

注:【作者简介】立夏:女,原名张海霞,浙江舟山人。在《小说选刊》《读者》等数十家报刊发表小说60余篇,有作品入选新中国六十年文学大系。

【奥特曼】:是日本著名科幻电视剧中的人物,具有“超人”的色彩。

1. 找出对文章内容、、手法分析有误的两项:(      )(5分)

A.从全文看,“钥匙”对“我”来说意味着用来守护隐私、情感、职业安全的心理防线以及无法取代的生活方式。

B.文中“我”仪因丢失一把钥匙就惹出了一连串风波,以致陷入无法自拔的焦虑中,变得精神恍惚,夜不能寐、严重影响工作,最终成为一个真正的疯子被送进了医院。

C.本文是一个荒唐的被严重夸张了的故事,类似于病人的白日梦,这种超现实的文学手法未能准确而深刻的表达该作品的主题,——人类失去了安全感,永远找不到回家的路。

D.本文从微观的角度着眼,既未脱开现实人生,又充满了深邃的哲学况味,致力于向人类共同的生存境遇做深度开掘,以小见大,构思巧妙,堪称小小说中的精品。

E. 本文作者抓住生活中的小事与细节,再现了一个鲜活、生动且血肉丰满的故事,其语言自然直白,叙述精当简约,体现出女性作家的感性与细腻。

2. 第⑨段中画线的句子表现了“我”的哪些心理活动?“我”为什么这样回答医生的提问?请结合前文简要分析。(6分)

3. 综观全文,小说以“梦里奥特曼哭得很伤心”结尾有哪些用意?请简要分析。(6分)

4. 任选其中三题作答,并在答题卡上写出所选题号。6分,每空1分小说中的其他人物是否也有类似“我”的钥匙的东西?试举一例简要说明。(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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