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发展⑴公民法: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仅限于罗马公民.调整罗马公民间关系.有狭隘性⑵万民法:①随着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公元前3世纪罗马建立第一个海外行省西西里).公民法逐渐演变为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②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重视法律制定.法学家积极立法.公民法与万民法之间区别失去实际意义 主要作用:稳固了罗马奴隶主贵族的统治⑶:3~4世纪初.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设立专门委员会编撰罗马法.形成法律汇编.标志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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