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1954年宪法 [点析] 1949年和1954年都为新中国政权的巩固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以及宪法保障,都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性质和各项制度.但有着许多不同点. (1)两者主体不同.前者召开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后者是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2)两者的历史作用不同.前者的制定对新中国的各项工作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后者的制定为我国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提供了法律保障. (3)两者的性质不同.前者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后者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4)两者的内容有所不同.前者制定了新中国各项制度的总原则,后者用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国体与政体. (5)两者的时间背景不同.前者的制定背景是成立新中国初期,后者是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制度即将确立 [典例]民盟主席张澜在一次发言中讲道:“这是新中国的一个人民大宪章.它确定了新中国的政治理论和政治制度.它有了革命到底的大方针.它有了稳步建设的大原则. 张澜在发言中所讲的“它 是指( ) A. B. C.“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的方针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本题学生易错选B或者D.错因在于没有很好地理解与历史地位和作用不全面以及对材料的理解不到位造成的.根据材料的有效信息.可以判断为.它是新中国的临时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权建设的法律依据.故答案为A. [答案]:A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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