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1.含义: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按照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不同级别的民族自治区域和自治机关.在自治区域内,由当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方性的内部事物. 2.背景 ①中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②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比较落后. ③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原则. 3.建立(1)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自治区. (2)1949年的明确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 (3)1954年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4)中国省级民族自治区共有5个.除内蒙古自治区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相继于20世纪50年代成立.西藏自治区于1965年成立.除5个省级自治区外.全国还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了100多个自治县(旗).满足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愿望. 4.意义 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各民族平等联合.团结在祖国大家庭内.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最恰当的制度. ②它满足了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愿望.对实现民族平等.保证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调动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产生了深远影响. 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中国一项基本国策和根本的政治制度.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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