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甲、乙、丙三位同学讨论关于两个质数之和的问题。甲说:“两个质数之和一定是质数”.乙说:“两个质数之和一定不是质数”.丙说:“两个质数之和不一定是质数”.他们当中,谁说得对?
【答案】解:因为两个质数之和可能是质数如2+3=5,也可能是合数如3+5=8,因此甲和乙的说法是错误的,只有丙说得对.
【解析】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的数叫做质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他因数的数叫做合数。
科目:小学数学 来源: 题型:
【题目】直接写出得数.
130×5= 14×7= 3×270= 250÷5= 40×80=
18×5= 32×30= 16×50= 51×18≈ 301×49≈
查看答案和解析>>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