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走3.6千米的路的速度是原来的$\frac{3}{4}$,则所用时间是原来的$\frac{4}{3}$;晚了12分,说明原来走3.6千米用的时间是:12÷($\frac{4}{3}$-1)=36分=0.6(小时),那么原来的速度是每小时:3.6÷0.6=6(千米),又知李平骑车从家到县城,原计划用5小时30分,然后根据“路程=速度×时间”列式解答.
解答 解:5小时30分=5.5小时
走3.6千米的路的速度是原来的$\frac{3}{4}$,则所用时间是原来的$\frac{4}{3}$;
原来走3.6千米用的时间是:
12÷($\frac{4}{3}$-1)
=36分
=0.6(小时)
原来的速度是每小时:3.6÷0.6=6(千米)
李平家距县城:5.5×6=33(千米)
答:李平家距县城33千米.
点评 此题解答的关键是求出原来走3.6千米用的时间和速度;注意路程一定时,速度与时间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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