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把从大东门出发到回到东大门的全程看成单位“1”,耿老师在市政府巧遇了于老师和刘老师,耿老师、于老师和刘老师三人乘车的路程比就是1:$\frac{2}{4}$:$\frac{3}{4}$=4:2:3;因为三人分别支付所乘车区间的车费,路程比即付款的比,然后运用按比例分配知识进行解答即可.
解答 解:把从大东门出发到回到东大门的全程看成单位“1”,耿老师在市政府巧遇了于老师和刘老师,耿老师、于老师和刘老师三人所行的路程比是1:$\frac{2}{4}$:$\frac{3}{4}$=4:2:3,
所以耿老师、于老师和刘老师应付的车费的比是4:2:3,
所以耿老师应付的车费为:24×$\frac{4}{4+2+3}$
=24×$\frac{4}{9}$
=$\frac{32}{3}$
≈10.7(元);
答:耿老师应付10.7元.
点评 本题解决的关键是先把耿老师、于老师和刘老师三个人的路程比写出来,即是车费分摊的比例,然后按照比例分配的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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