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加速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 A. | 物体的加速度不为零时,其 |
|
| B. | 物体的加速度为零时,其一定处于静止状态 |
|
| C. | 物体的速度变化越快,加速度越大 |
|
| D. | 物体的加速度减小,速度可 |
| 加速度. | |
| 专题: | 直线运动规律专题. |
| 分析: | 加速度是反应物体速度变化快慢的物理量,加速度与速度方向相同时做加速运动相反时做减速运动. |
| 解答: | 解:A、加速度反应物体速度变化快慢的物理量,物体存在加速度说明物体的速度肯定发生变化,故A正确; B、物体的加速度为零时,说明物体的速度没有发生变化,故物体可以处于静止状态也可以处于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故B错误; C、加速度反应物体速度变化快慢的物理量,加速度越大物体的速度变化越快,故C正确; D、当加速度与速度方向相同时,物体做加速运动,若加速度减小,则物体的速度仍在增加,只是增加得比以前慢了,故D正确. 本题选择不正确的是,故选:B. |
| 点评: | 掌握加速度的概念及其物理意义,知道加速运动与减速运动由加速度与速度方向决定是正确解题的关键. |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
在同一地点,质量不同的两个物体从同一高度同时开始做自由落体运动,则( )
|
| A. | 质量大的物体下落的加速度大 |
|
| B. | 质量大的物体先落地 |
|
| C. | 质量小的物体先落地 |
|
| D. | 两个物体同时落地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
下列关于矢量(位移)和标量(温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 A. | 两运动物体的位移大小均为30m,这两个位移一定相同 |
|
| B. | 做直线运动的两物体的位移X甲=3m,X乙=﹣5m,则X甲>X乙 |
|
| C. | 温度计读数有正有负,其正负号表示方向 |
|
| D. | 温度计读数的正负号表示温度高低,不能说表示方向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
如图所示. A、B是两个相同的小灯泡,L是自感系数很大、电阻忽略不计的线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
| A. | 开关S接通瞬间,A、B 同时亮起来 |
|
| B. | 开关S接通稳定后,A、B同时亮着 |
|
| C. | 开关S断开瞬间,A、B 同时熄灭 |
|
| D. | 开关S断开瞬间,A 立即熄灭,B闪亮一下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
有关运动状态与所受外力的关系,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 )
|
| A. | 物体受到恒定的力作用时,它的运动状态不发生改变 |
|
| B. | 物体受到不为零的合力作用时,它的运动状态要发生改变 |
|
| C. | 物体受到的合力为零时,它一定处于静止状态 |
|
| D. | 物体的运动方向一定与它所受的合力的方向相同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
某研究性学习小组的学生在研究“共点力的合成问题”时得到的实验结果如图所示,F′与A、O共线,A端为固定橡皮条的图钉,O为橡皮条与细线的结点.
(1)利用平行四边形定则作出F1和F2的合力F,通过比较 和 来验证力的合成是否遵守平行四边形定则.
(2)在上述实验中所说的合力与两个分力具有相同的效果,是通过下列哪
个方法实现的 .
A.弹簧秤的弹簧被拉长 B.固定橡皮条的图钉受拉力产生形变
C.细线套受拉力产生形变 D.使橡皮条在同一方向上伸长到相同长度
(3)在本实验中,采取下列哪些方法和步骤可以减小实验误差 .
A.两个分力F1、F2间的夹角尽量大些
B.两个分力F1、F2的大小要适当大些
C.拉橡皮条的细绳要稍长一些
D.实验中,弹簧秤必须与木板平行,读数时视线要正对弹簧秤刻度.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
如图,甲、乙是在同一条均质长绳上传播的两列简谐横波在某一时刻的波形( )
![]()
|
| A. | 这两列波在坐标原点开始相遇 |
|
| B. | 经过一段时间可在绳上看见一个两列波叠加形成的完整正弦波形 |
|
| C. | 经过一段时间可以在绳上看见两列波叠加恰好形成一条直线 |
|
| D. | 在两列波都经过O点的过程中O点是一个振动减弱点 |
查看答案和解析>>
科目:高中物理 来源: 题型: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 A. | 电子不具有波动性 |
|
| B. | 光既具有波动性,又具有粒子性 |
|
| C. | 普朗克认为微观粒子的能量是连续的 |
|
| D. | 黑体的温度逐渐升高,各种波长的电磁波辐射强度都增加 |
查看答案和解析>>
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电信诈骗举报专区 | 涉历史虚无主义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 涉企侵权举报专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7-86699610 举报邮箱:58377363@163.com